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我们作为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及《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意见的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依规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 2022
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届满,公司依据《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牟小容女士(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现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
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一) 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牟小容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1998 年 7 月至今,任华南农业大学经管学院教师,副教授,
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 年 2 月至 2023 年 2 月兼任广东国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2020 年 6 月至今兼任广州康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兼任广州亨龙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
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功玉先生,男,1949 年出生,武汉理工大学工学博士。历任合肥工业大学
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福州大学管理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岭
南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商学院系主任、院长,目前已退休。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2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董事会战略与
投资管理委员会。2022 年,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上述会议,
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通过客观谨慎的
思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独立董事保持了良好、充分的沟通,让我们详尽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运行状况及有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
议前,公司精心准备相关会议文件和其他资料,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时通过
电子邮件传递会议资料,保证了我们客观审慎的投票表决并发表专业意见。
我们认真对待每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有关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是否
董事 本年应 是否连续
独立 亲自 以通讯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董事 出席 方式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次数 加次数 数
数 议
陈功玉 是 7 7 5 0 0 否 2
牟小容 是 16 16 4 0 0 否 6
张宏斌
(已届
是 9 9 7 0 0 否 4
满离
任)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则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遵循
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 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
善的对外担保审议和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
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持续到 2022 年度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能够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过程完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要求,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
致,没有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关注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的情况。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提名、选举/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符合规定,
不存在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五)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发布《2021 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
(六)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
的经营状况、当前资金需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向股东提供充分合理投资回报等
因素,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有关规定,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既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
和了解,我们认为:2022 年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经作出的承诺,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九)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
各项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了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制
度与内控体系,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
升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我
们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十一)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投资管
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学专业独立董事担任,保证了各个专门委员
会的专业性与独立性。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16 次董事会、5 次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3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3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董事会战略
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履行职责,发
挥了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下
属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
有效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
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态度以及对公司
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立场,进一步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
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