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丰乐种业
股票代码:0007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室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报告》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
息披露义务人在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
任何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信息披露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披露后,本次权益变动尚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出让方完成全部尽职调
查,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国资审批程序,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适用)及履
行其它必要的程序,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
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及签署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审批、审查等手续能否通过
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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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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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1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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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公司、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指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人、央企基金、受让方
国投集团 指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央企基金股东之一
国投创益 指 国投创益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投集团全资子公司
丰乐种业、上市公司 指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建投、出让方 指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市国资委 指 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合肥建投向央企基金转让所持 122,802,996 股上市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份,央企基金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央企基金与合肥建投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签署的《中央
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建设投资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指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本报告书 指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或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并进行管理的国
中央企业 指
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准则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最近三年 指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如出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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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央企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汝革
注册资本 3,329,439.227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6-10-24
经营期限 2016-10-24 至 2031-10-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MA0092LM5C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基金管理;对贫困地区的资源开发、产业园区建设、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
养老、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投资咨询和投资管理。 (市场主体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1007 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国家开发投资 国家电网 中国移动通信 中国石油化工 中国建筑集团 中国海洋石油 其他103家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中央企业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央企基金由中央企业共同发起设立,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截至本报告书
签署之日,央企基金股东总数为 109 个,其中国投集团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并列第一大
股东,持股比例均为 5.12%。根据央企基金章程,央企基金委托国投创益对公司日常经
营和投资运作进行管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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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无合并范围内控制的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主要业务情况
央企基金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运营、资本市场投资等。
(二)财务状况
央企基金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计 4,353,711.01 3,548,011.47 3,229,485.14
负债合计 237,919.39 92,564.53 11,363.19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15,791.62 3,455,446.94 3,218,121.95
资产负债率 5.46% 2.61% 0.35%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 6,022.70 9,886.15
投资收益 156,476.86 105,008.03 19,508.08
利润总额 631,218.69 68,496.37 14,366.86
净利润 501,649.56 53,179.43 10,772.13
净资产收益率 13.25% 1.59% 0.45%
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当年年末所有者权益+上年年末所有者权益)*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亦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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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注:央企基金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成
员的议案,选举解兴祥、刘会友、邵丽华、李明、李泉城、刘弘毅、李文红、袁利华、刘海龙、王惠
芳、钟国东、张军立、谢松、徐颖为第三届董事,选举郭子斌、邵祖敏、李金明、刘俊为第三届监
事。由于新一届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暂未召开,尚未选举新一届董事长及监事会主席。截至本
报告书签署之日,第三届董事、监事人员信息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李汝革为第二届董事长,郭子斌
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
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
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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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金融机构 5%以上股份的情形。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
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央企基金最近两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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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央企基金是由中央企业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 果、
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通过市场化运作和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支持国家粮
食安全相关重要行业及关键领域产业发展。
基于对上市公司业务的认可,央企基金拟通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取得上市公
司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央企基金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央企基金将按照有利
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权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善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央企基金未来 12 个月内暂无继续增
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继续增持
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央企基金已承诺遵守《收购办法》第 74 条的规定,在本次收购完成后 18 个月内将
不会转让因本次收购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双方进一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1)相关的国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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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如适用);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过户手续;
(4)其它必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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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央企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丰乐种业的股份或其表决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央企基金将直接持有丰乐种业 122,802,996 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20.0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央企基金将控制丰乐种业 20.00%表决权,丰乐种
业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央企基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合肥建投拟向央企基金转让所持丰乐种业 122,802,99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0.00%。
央企基金将持有丰乐种业 122,802,996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0.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央企基金拥有的股份及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份及表决权情况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央企基金 - - - 122,802,996 20.00% 20.00%
合肥建投 179,542,902 29.24% 29.24% 56,739,906 9.24% 9.24%
其他股东 434,472,078 70.76% 70.76% 434,472,078 70.76% 70.76%
合计 614,014,980 100.00% 100.00% 614,014,980 100.00% 1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
央企基金与合肥建投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
甲方拟采取现金收购的方式,受让乙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合计 122,802,996 股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9.17 元/股,转让总价款合计人民币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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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完成签署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增发、配
股、新增股权激励等导致股权变动的行为,各方确认,若上市公司发生年度派息(包括
现金分红、送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交易的每股转让价格和标的股份数量应
相应调整。
甲方和乙方约定共同另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下列条件同时满足为前提:
(1)甲方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完成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且各方已经
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及本次交易的方案达成一致,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
的重大问题,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不利变化;
(2)乙方及上市公司根据甲方投资要求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出具了
相应陈述、保证、承诺;
(3)乙方及上市公司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确认标的股份权属明确、清晰、完
整、可转让,不存在任何股份转让限制、权利负担或任何司法保全措施,也不存在既有
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
(4)乙方及上市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业务、负债(含潜在或有
负债)等方面情况均真实、准确、完整,并且在所有的重要方面不存在遗漏、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不实或瑕疵的情况;
(5)乙方聘请中介机构对甲方完成尽职调查,确认甲方具备受让资格;
(6)不存在且未发生对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合理预
见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变化等。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与(除甲方以外 的)
任何第三方就任何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本次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表决
权安排、一致行动安排等)的事项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洽谈、联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
他潜在意向购买方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或达成相应的协议或安排。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成立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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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及股份转让的其
他安排
(一)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合肥建投持有的丰乐种业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或冻结等
权利限制情形,故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
除本节“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有关情况”已经披露的内容以外,本次股
份转让暂未附加其他特殊条件,暂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
(三)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暂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本次股份转让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出让方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各方签署股份转让
协议,履行国资审批程序,通过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适用)及履行其它必要的程序,方
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股份转让协议能否签署及
签署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上述审批、审查等手续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
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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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1,126,103,473.32 元。
二、资金来源的声明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均来自于通过合法途 径取 得的
自有资金。上述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与上
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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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
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 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
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在未来 12 个月内进行前述安排,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通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选举通过新的董事会成员,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相关高级
管理人员。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
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进行修
改的计划。若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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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性,并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律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针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
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规定和上市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机构产生
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程
序,按照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对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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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
务独立;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
立。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
人出具了《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在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合肥丰乐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期间,为了保障上市公司的独立
性,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现作出如下承诺:
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并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保障上市公司独立、规
范运作。
定,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不正当干预,不损害
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二、同业竞争情况及相关承诺
(一)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
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在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合肥丰乐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期间,为避免本公司与上市公司
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现作出如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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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竞争且对上市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的情形。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从事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且对上 市公 司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
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避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减少及规范将来可能产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在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合肥丰乐
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期间,为了规范本公司可能与上
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现作出如下
承诺:
公司控制的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司经营活动相关的确有必要进行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确保定价公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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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超过 3,000 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
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从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 5 万元的交易情
形。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
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
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
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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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 6 个
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已知悉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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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经过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5465 号、天职业字[2021]6580 号审计报
告,
第 ZG24930 号审计报告。上述审计报告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063,932,601.00 2,446,627,527.09 15,676,355,507.55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2,292,780,021.27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 -
应收账款 - - -
应收款项融资 - - -
预付款项 250,000.00 - 230,000.00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30,147,476.42 10,000,000.00 0.1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 -
合同资产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
产
其他流动资产 - 3,345,600,000.00 1,952,616.00
流动资产合计 43,487,110,098.69 5,802,227,527.09 15,678,538,123.70
非流动资产: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50,000,000.0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8,277,887,173.32 15,076,313,246.46
其他债权投资 -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 -
在建工程 - - -
使用权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开发支出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400,000,000.00 1,540,000,0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0,000,000.00 29,677,887,173.32 16,616,313,246.46
资产总计 43,537,110,098.69 35,480,114,700.41 32,294,851,370.1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 - -
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应交税费 49,677,239.59 46,395,481.00 2,139,738.49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其他应付款 3,000,000.00 153,939,100.00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 - -
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52,677,239.59 200,334,581.00 2,139,738.49
非流动负债: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 -
应付债券 - - -
租赁负债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2,326,516,677.72 725,310,692.73 111,492,156.54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326,516,677.72 725,310,692.73 111,492,156.54
负债合计 2,379,193,917.31 925,645,273.73 113,631,895.0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30,955,930,854.00 30,955,930,854.00 30,955,930,854.00
其他权益工具 - - -
资本公积 448,868,895.10 448,868,895.10 448,868,895.10
其他综合收益 - 2,175,932,078.18 334,476,469.62
盈余公积 975,311,643.22 97,373,759.95 44,194,325.65
未分配利润 8,777,804,789.06 876,363,839.45 397,748,930.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41,157,916,181.38 34,554,469,426.68 32,181,219,475.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3,537,110,098.69 35,480,114,700.41 32,294,851,370.16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 60,227,030.78 98,861,508.85
其中:利息收入 - 60,227,030.78 98,861,508.85
二、营业总成本 242,574,163.34 275,343,659.19 151,073,779.09
其中:营业成本 - - -
利息支出 - -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54,082,863.11 255,885,282.06 144,722,447.97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
- - -
额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9,711,472.01 8,092,927.35 1,005,377.80
销售费用 - - -
管理费用 14,670,343.99 11,365,449.78 5,345,953.32
研发费用 - - -
财务费用 -35,890,515.77 - -
其中:利息费用 - - -
利息收入 35,890,515.77 - -
加:其他收益 - - -
投资收益 1,564,768,585.83 1,050,080,328.35 195,080,843.7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
- - -
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
- - -
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兑收益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989,992,475.57 - -
信用减值损失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资产处置收益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 - 800,000.00
减:营业外支出 - 150,000,000.0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
额以“-”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1,295,691,294.22 153,169,356.95 35,947,253.47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持续经营净利润 5,016,495,603.84 531,794,342.99 107,721,319.99
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 1,841,455,608.56 334,476,469.62
后净额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 1,841,455,608.56 334,476,469.62
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
- - -
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
- 1,841,455,608.56 334,476,469.62
的其他综合收益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
- 1,841,455,608.56 334,476,469.62
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七、综合收益总额 5,016,495,603.84 2,373,249,951.55 442,197,789.61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 - -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827,871.95 60,317,122.99 99,733,592.6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5,827,871.95 60,317,122.99 99,733,592.6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71,238,398.00 271,238,398.00 153,635,794.2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307,985,294.05 142,370,899.25 44,314,699.2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827,878.56 161,903,849.11 5,656,511.9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5,051,570.61 575,513,146.36 203,607,005.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9,223,698.66 -515,196,023.37 -103,873,412.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8,603,851,494.99 32,426,509,573.55 16,728,964,269.67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2,340,609,672.52 311,041,593.37 103,986,420.94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944,461,167.51 32,737,551,166.92 16,832,950,690.6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 - -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1,787,932,394.94 45,452,083,124.16 18,428,849,613.60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787,932,394.94 45,452,083,124.16 18,428,849,613.6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43,471,227.43 -12,714,531,957.24 -1,595,898,922.9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0.15 16,019,114,048.95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0.15 16,019,114,048.95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 - -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15 16,019,114,048.9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 -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382,694,926.09-13,229,727,980.46 14,319,341,713.1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446,627,527.09 15,676,355,507.55 1,357,013,794.3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63,932,601.00 2,446,627,527.09 15,676,355,507.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主要内容
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
要会计政策、主要科目的注释
详见本报告书备查文件。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
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
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最近 3 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
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汝革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
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海彬 易 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未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以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备查阅。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汝革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合肥丰乐种业股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安徽省合肥市
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丰乐种业 股票代码 000713
中央企业乡村产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业投资基金股份 滨河路 1 号高新大厦 10 层
册地
有限公司 1007 室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否拥有境内、外两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 是□ 否√ 是□ 否√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
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表决权委托管理、表决权放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种类:无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变动种类:普通股A股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122,802,996 股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20.00%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否√
持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否√
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否√
市公司股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是□ 否√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
是√ 否□
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否□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备注:详见本报告书相关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是□ 否√
权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央企业乡村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汝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