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卡莱特云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莱特”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
求,对卡莱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920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增值税)人民币 155,040,000.00 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1,693,152.9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55,266,847.0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
第 61647772_H0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
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合计 83,106.65 83,106.65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
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 28.84%,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如下:
的 30%;
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
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0 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8.84%,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
务情况,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二)监事会意见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卡莱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莱特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张坚柯 杨 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