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
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
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3.63 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