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全面了解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资料
的基础上,以自身独立性和客观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投资实施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投资实施绿色冶炼升级改造项目,致力于打造全
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节能环保的稀土原料生产基地,是完整、准
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
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公司集约化、高端化、绿色化和智能化生产制
造水平;有利于提升公司稀土产品供应保障能力,促进稀土产业高质
量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核心竞争力、资源掌控力和绿色
低碳高质量产品供应能力;符合我国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和
内在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规划目标,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对议题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投资实施绿色
冶炼升级改造项目内容。
二、关于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 2022 年度执行及 2023
年度预计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关联方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稀土
精矿,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料需求的必要保障,能够巩固提升
公司稀土原料资源拥有量,为公司做优做强做大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
原料支持,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
预计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的稀
土精矿定价方法和价格调整机制考虑了相关必要因素及各方利益,公
司同时明确了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思路举
措,有利于管控经营风险。交易定价和协议签署遵循公平、诚信、协
商一致等原则。公司对本项议题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
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稀土精矿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机制暨 2022 年度
执行及 2023 年度预计内容。
独立董事:
祝社民 王晓铁 周 华 杜 颖 李星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