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邦股份”)正在申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现将本次发行相关承诺事项
公告如下:
一、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项的承诺
(一)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可
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企业将按照《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
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
发行之日与本企业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企业将
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
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若给公司
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信恩逝世,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烟台恒
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信恩原持有的恒邦股份股票之继承人 、王家好已
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持的承诺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
计划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企业/本人将按照《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
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
否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
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企业/本人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 个月(含)
的,本企业/本人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减
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 生的法律责
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本次可转债认购及减
持的承诺函》,针对认购本次可转债的计划作出说明及承诺如下:
“1、如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将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决定是否参与认
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启动本次可转债发
行之日与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公司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
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对短线交易的要求,即自认购本次可转债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
不减持公司股票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女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由此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
责任。若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关于明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质条件的承诺
本公司已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申请,
且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符合《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质条件,本
公司现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披露 2022 年
年度报告等公告文件;
个会计年度(即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
低于百分之六(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否则,本公司
将撤回或主动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