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审核,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预留第二批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
就。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激励对象共 640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8,347,92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4169%。
规定。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40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 8,347,929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计划预留第一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议案
核查意见
的解除限售条件及激励对象个人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根据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约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0 人,
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12,6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6%。
规定。
售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12,656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