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减资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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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2          股票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 2023-035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暨
                      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
销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2 名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
格为 17.14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以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且仅考虑前述回
购注销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公司的总股本将由 1,302,116,033 股减少至 1,302,095,633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302,116,033 元减少至 1,302,095,633 元,具体股本变动
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
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
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
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
(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
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
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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