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驱科技”)就智驱科
技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认购全部增发股份事宜签署了《关于浙江方正
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0)。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
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相关规则,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份认购协议》中涉及的法律依据、
审核主管机构、审核程序等相关表述需进行相应修订。 2023 年 3 月 13 日,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
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
司与智驱科技签订《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
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
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二)确认《股份认购协议》法律依据并修改相关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规则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双方并一致确认,《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
规则等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和
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依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双方一致同意,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股份认购
协议》中部分条款所涉法律依据、审核主管机构、审核程序等相关表述,作出如
下修改:
(1)规范表述:本次发行项目名称由“本次非公开发行”统一修改为“本
次发行”;有关“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表述修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2)与注册制规则相适应的若干表述修订,具体条款修改内容为: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国证监会申请向乙方非公开发行 100,000,000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申请向乙方发行 1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公开发行的 100,000,000 股股份的行为 发行的 100,000,000 股股份的行为
第二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第二条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00,000,000
量的上限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 未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最终
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 发行数量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报中
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甲方股票在本协议约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若甲方股票在本协议约定的本次发行的定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权除息事项导致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甲方
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
作相应调整。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
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日(即 2022 年 10 月 13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69 元/股……
票的发行价格为 6.69 元/股……若甲方股票在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甲方总
息事项导致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发
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将进行相应调整……
国证监会正式核准,且甲方和/或甲方本次非公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开发行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缴款通知后,乙方 册,且甲方和/或甲方本次发行聘请的主承销
应按缴款通知的要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 商发出缴款通知后,乙方应按缴款通知的要
期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 求,在该通知确定的缴款日期前以现金方式
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专门设立 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的账户…… 为本次发行所专门设立的账户……
…… ……
限售期安排: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 限售期安排:乙方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毕后,
其认购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 其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
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基 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基于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 本次发行取得的股票因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票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票亦应
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 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若中国证监会、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 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向特定对
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 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的规定进行修订,则按
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
限。 期限。
…… ……
发行方式、时间: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 发行方式、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
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12 个月内择机向特 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
定对象发行股票。 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将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 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
享有。 有。
关法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至市场监督管理部 定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发行登记手续等)。 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发行登记手续等)。
票的限售期,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 股票的限售期,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
甲方支付认购股票的价款,乙方保证其认购甲 额向甲方支付认购股票的价款,乙方保证其
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 认购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
在任何可能被追索的情形。 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的情形。
东大会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 股东大会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
行依法决定的涉及乙方相关事宜的内容,尽可 依法决定的涉及乙方相关事宜的内容,尽可
能配合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进行, 能配合甲方本次发行股票事宜的进行,包括
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和提交必要的文件,并保证 但不限于签署和提交必要的文件,并保证所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在甲方根据 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在甲方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发行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协议尚 相关法律法规、发行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协议
未明确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认购相 尚未明确的与本次发行股票及其认购相关
关的细节、或对于已经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及 的细节、或对于已经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及
合理调整时,乙方均予认可并遵照执行。 合理调整时,乙方均予认可并遵照执行。
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甲方董事会
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甲方董事会和股
和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方案等与本次发
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与本次非
行有关的所有事宜;(2)甲方本次发行经深圳
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事宜;(2)中国证监会核准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
注册;……
(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 止:……(4)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或相关法律规
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动宣告 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主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或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撤 动宣告终止本次发行或主动向深圳证券交
回申请材料,或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易所撤回申请材料,或调整本次发行方
案;……(6)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 案;……(6)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行的文件有效期届满后,本协议仍未得到完全 有效期届满后,本协议仍未得到完全履行
履行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 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解除
除本协议。 本协议。
未按本协议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如发生逾 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后,乙方未按本
期,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未缴纳金额每 协议约定缴纳股份认购款,如发生逾期,乙
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 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未缴纳金额每日
次股份认购价款全部缴纳完毕,且甲方有权要 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本
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次股份认购价款全部缴纳完毕,且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的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
核准,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 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双方
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甲 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因中国证监会或深圳
方调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甲方无需就调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关要求,甲方调整
整或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 或取消本次发行,甲方无需就调整或取消本
约责任。 次发行事宜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其他
盖章之日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
协议与《股份认购协议》中相关条款、表述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州智驱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