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23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平煤神马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平煤神马首安清洁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首安清洁能源”
)转让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龙新能源”)51%的股权。
●平煤神马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持有首安清
洁能源 8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不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首安清洁能源
转让控股子公司煌龙新能源 51%的股权,转让价格为经备案的资产评
估报告确认的煌龙新能源净资产评估值的 51%,
共计 5887.3278 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平煤神马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平煤神马集团持有首安清洁能
源 8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构成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煤神马首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襄城县紫云镇七紫路与 311 国道交叉口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梁海军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矿产资源勘
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陆地管道运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首安清洁能源总资产 8019.22 万元,所
有者权益 7923.03 万元。2022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199.35 万元,
净利润-76.9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股权转让。公司拟将持有的煌龙新能源 51%股权转让
给平煤神马首安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08-21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路中段 8 号院康馨花园(原租
赁公司车库楼)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鹏飞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
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
开采;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燃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117,749,482.41 118,757,466.18
负债总额 15,703,398.24 8,887,940.50
所有者权益 102,046,084.17 109,869,525.68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6,316,368.93 27,651,615.70
净利润 3,552,199.11 3,181,308.06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最终出售价格为经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
认的煌龙新能源净资产评估值的 51%,共计 5887.3278 万元。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与首安清洁能源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评估报告确认的煌龙新能源净资产评估值的 51%,共计 5887.3278 万
元。
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转让协议正式生
效:
(1)平煤股份内部有权机关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并批
准本次股权转让的行为;
(2)平煤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股
权)转让相关事宜;
(3)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评估报
告予以核准或备案;
(4)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权书面承诺函。
及评估备案等手续,时间跨度较长,因此交易双方同意,应聘请审计
机构于交割日后 30 个工作日内对煌龙新能源进行交割审计,以明确
期间损益的享有或承担的金额。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过渡期内,煌
龙新能源因盈利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增加由本公司按原持有
股权比例享有,首安清洁能源应以等额现金向本公司补足;煌龙新能
源公司因亏损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权益减少由本公司按原持有股
权比例承担,本公司应以等额现金向首安清洁能源返还。
六、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
一是将主营瓦斯发电的煌龙新能源转让给平煤神马集团下属控
股子公司,保证平煤神马集团对平顶山地区相关电网、电站、线路进
行统一整合,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可靠”的供电系统。
二是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做强做精煤炭产业,推动公司
高质量发展。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以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
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
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
成不良影响。
八、表决情况
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生、
李延河先生、李庆明先生、王新义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也
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意见。
九、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出主业,做强做精煤
炭产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公司实现绿色开采提供重要支撑。
本次关联交易以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定价原则合理,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董事会在对上述事项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转让煌龙新能源 51%股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突
出主业,做强做精煤炭产业,且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定价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生产经营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平煤
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共 4 项,
合计金额约 7.43 亿元。
(一)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闭退出煤矿部分可利用固定
资产的议案》
,会议同意,拟以评估值 5125.32 万元购买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控股子公司平顶山天安煤业天力有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具体
内容详见《平煤股份关于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闭退出煤矿部分可
利用固定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
(二)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出售关停矿井部分资产的议案》
,
会议同意,拟将公司所属关停六矿二井的部分设备以评估值 531.31
万元出售给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平煤股份关于向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出售关停矿井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三)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议案》
,会议同意,拟将
全资子公司天通电力 100%股权以评估值 44,473.59 万元出售给中国
平煤神马集团。具体内容详见《平煤股份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
(四)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产能指标的议案》,会议同
意,通过自有资金 24,149 万元向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
限公司首山一矿改扩建项目及八矿二号井、二矿、四矿和十一矿四个
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新增煤炭产能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平煤股份
关于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购买产能指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98)。
十二、备查文件
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新兰特评报
字[2023]第 056 号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