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增加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为
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该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叶新、耿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