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的原则和尽责求实的精神,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滔先生因个人事项正协助相关部门调查,无法
正常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无法正常履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
员的三分之一。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治理质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邹雪梅女士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
程》等独立董事选任有关规定的情形。邹雪梅女士的工作经验、管理水平、学识
和品质均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工作经验,具
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和资格。
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授权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
求,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其中公司对需要被提供担保的优质客
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制定了严格的筛选标准、审查制度以及监督程序,并要
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危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模英 刘亚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