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19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张金常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9 人,实际表
决监事 9 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逐项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议案
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取得《关于核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7 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90,000.00 万元(含 290,000.00
万元),发行数量 290.00 万手(2,900.00 万张)。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第一年 0.2%、
第二年 0.4%、第三年 0.8%、
第四年 1.2%、第五年 1.6%、
第六年 2.0%。到期赎回价为 107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7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
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
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
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
申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
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
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平煤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平煤股份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按
每股配售 1.25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每股配售 0.001252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部分按照精确
算法原则取整。发行人现有普通股总股本 2,315,215,955 股,全部可参
与原股东优先配售。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
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90.00 万手。
②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平煤配债”,配售代码为“764666”。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
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
的银行账户。
认购金额不足 2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包销基数为 29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
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87,0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
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征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
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
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平顶山天安煤
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
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等相关具体事项。
四、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
容详见 2023-023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