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3-01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李延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4
人,实际表决董事 14 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
通过如下事项: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张国川先生为
公司总经理,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陈缨女士、高永华先生、姜涟先生、周阳敏先生、陈岱
松先生认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合法,张国川先生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张国川先生简历:1977 年 11 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平煤股
份朝川矿矿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梁洼事务办主任;平宝公司
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平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平
煤股份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总工程师。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为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
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经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接洽,本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
行河南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人民币 1 亿元,用于 1 亿元流动资金
贷款业务,用途为补充日常生产经营采购需求,授信期限 2023 年 3
月 13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授信期限到期前根据银行审批进度及
时接续,1 亿元流动资金业务单笔贷款期限不超过 2 年,担保方式为
信用。
为便于履行相关金融业务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
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业务、融资业务有关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
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的权利义务以签署的相关合
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手续为准。
三、关于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内
容详见 2023-020 号公告)
四、逐项审议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
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取得《关于核准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217 号),
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9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进一步明确了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如下:
本 次 拟 发 行 可 转 债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90,000.00 万 元 ( 含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第一年 0.2%、第二年 0.4%、第三年 0.8%、第四年 1.2%、第五年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79 元/股,不低于募集
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
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
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总额÷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
÷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
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
次申购。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
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
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
发行。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①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平煤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平煤股份的普通股股
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252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
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
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1252 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 手
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发行人现有普通股总股本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90.00 万手。
②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平煤配债”,配售代码为“764666”。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
申购资金及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
指定的银行账户。
认购金额不足 29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包销基数为 290,0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
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征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后,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
发行。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表决结果: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五、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
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六、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 1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平顶山
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公司
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
存储和使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具体事项。
七、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平煤煌龙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内
容详见 2023-023 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建国先生、涂兴子先
生、李延河先生、李庆明先生、王新义先生、陈金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对本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