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 2023-021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湖集团”)
?担保金额:为新湖集团提供担保金额 4.06 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
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229.61 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
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
计 180.07 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 30.07
亿元。
? 对新湖集团的担保有反担保
? 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拟为新湖集团提供5笔保证担保,合计担保金额4.06
亿元,本次提供的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续做,不会增加公司为新湖集
团提供的担保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亿元。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0.55亿元。
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0.51亿元。
《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亿元。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
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 湖 集 团 成 立 于 1994 年 11 月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李萍女士分别持股 53.07%、22.76%;注册地: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业、贸易、投资等。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3,087,709.35 万元,
负债总额 1,475,293.80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612,415.56 万元;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新湖集团总资产 3,175,007.83 万元,负债
总额 1,473,468.5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1,701,538.29 万元;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04,791.09 万元,净利润 63,027.39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口径)
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
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实际发生 审议的担 融资 是否有
被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方式 保证期间 担保内容
日期 保额度 期限 反担保
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 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
中国农 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业银行 1 1 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 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份有 连带责任保 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
新湖集团 2023/3/2 1年
限公司 证担保 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 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
杭州城 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 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
西支行 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 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用。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
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 是【注】
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中国建
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 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
设银行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 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
股份有 连带责任担
新湖集团 0.51 2023/3/9 0.51 1 年 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 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
限公司 保
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 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杭州宝
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 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石支行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
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
费等)。
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
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 1 亿元及
交通银
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行股份
预计 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
有限公 连带责任保
新湖集团 1 2023 年 4 1 1 年 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
司杭州 证担保
月 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最终条款以签订的 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
众安支
协议为准)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
行
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最终
条款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
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
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
上海浦 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
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东发展 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
银行股 预计 期间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
连带责任保 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新湖集团 份有限 1 2023 年 4 1 1 年 任,保证期间为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
证担保 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
公司杭 月 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与债务
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州西湖 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支行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最终条
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
款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债务人所补足的保证金。(最终
条款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注:公司与新湖集团实际控制人黄伟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在 50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为新湖集团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
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
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
且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48.08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
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
波女士、黄芳女士回避表决。
本次担保存在足额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
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时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7亿元(不包含对
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76.07%;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9.6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33%,其中对控股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80.07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30.07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比例为44.18%、7.38%。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