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3 证券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也不代表公
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
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
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
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
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
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
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重大变化;
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发行完
成时间为准;
本数);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2,000.00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等
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
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实际日期为准;
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
变化;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3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
盈利预测;
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且不考虑现金分红因素的影响;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
测,也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
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如下:
项目
/2022 年末 实施本次发行 未实施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72,000.00
预计本次发行完成时间 2023 年 6 月 30 日
总股本(万股) 41,143.12 53,486.06 41,143.12
假设 1: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
基础上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023.82 16,023.82 16,023.8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95 0.3387 0.3895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元/股) 0.3206 0.2788 0.32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3% 6.15% 7.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0% 5.06% 5.87%
假设 2: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
基础上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023.82 17,626.20 17,626.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95 0.3725 0.4284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元/股) 0.3206 0.3067 0.35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3% 6.74% 7.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0% 5.55% 6.44%
假设 3:公司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
基础上上升 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6,023.82 19,228.59 19,228.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95 0.4064 0.4674
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元/股) 0.3206 0.3346 0.384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53% 7.33% 8.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0% 6.04% 7.00%
注: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 号)的要求,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
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和净资产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
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
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
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
趋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
性分析,具体见公司编制的《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
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相关配套,系实施公司发展战
略的重要举措。本次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主业做大做强,更好
地满足公司现有业务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在人员、管理和技术方面,作为以农产品批发市场运营为主业的专业市场运营公司,
运营管理能力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公司系最早开展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运营的企
业之一,在市场运营管理方面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管理经
验。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培育并形成了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合理、具备战略发展眼光
的管理团队。市场方面,受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持续扩大、升
级等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未来
市场前景广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具备可实施性。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
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以提高对
股东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
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的
风险。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期工作,
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力争缩短项目周期,实现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早日运营并实现预期效益。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同时,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
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制定
了《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本次发行后,公司
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
资者的利益。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
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损害公司利益;
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
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
定出具补充承诺;
到切实履行。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等证券监管机构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利益;
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承诺届
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