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3-027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东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
。东方集团系公司控
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东方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东
方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
上市。
●过去 12 个月,公司与东方集团未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过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
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合同》
,浙江东日拟向包括东方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
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其中东方集团拟认购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
本数)
,具体认购金额以实际发行情况时认购情况为准。东方集团为
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东方集团是公司的关联方,东方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行为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
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或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十八家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作军
注册资本:12124.2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89 年 5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145037410P
经营范围: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资产管理。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 49.29%的股份,系公司的直
接控股股东
东方集团持有浙江东日 49.29%股份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
财务指标(万元)
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8,321.90 308,580.25
净资产总额 134,699.51 204,531.13
财务指标(元) 2021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2 年 1-12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64,837.18 91,982.99
净利润 64,679.27 21,313.84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东方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 A 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
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
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1)派息/现金分红: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
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市场
竞价过程,但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竞
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同意以发行底价(定价
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参与
本次认购。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东方集团于 2023 年 3 月 12 日签订了《关于浙江东日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发行人: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日”或“公
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1095874X3
法定代表人:杨作军
认购人:温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认
购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145037410P
法定代表人:杨作军
(二)认购人之义务
金方式认购浙江东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上述认购金额范
围内,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本次发行的市场竞价
结果,与认购人协商确定其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
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认购人同意以发行
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作为认
购价格确定其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购股份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认购人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
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
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认购人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认购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协助办理相关股票
锁定事宜。
要求浙江东日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金额及发行数量或其
他方案的,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对认购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金额、股票数量及其他事项予以调整,认购人应当予以
接受并认可(如需签署补充协议的,认购人同意予以签署)。
讼或非诉手段向浙江东日或其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出索赔等要求。
(三)浙江东日之义务
的相关规定,履行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股份登记事宜,新增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登记在认购人合法开立的 A 股股票账户名下即视为交割完成,完成该
等登记当日即为新增股份交割日。
(四)违约责任
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有关当事人的任何及全部损失。
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有权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4)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而导致本合同无法履
行的,不构成双方任何一方的违约。
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
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
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
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
由的说明。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
形式终止本合同。
(五)协议生效及终止
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1)浙江东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均已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等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认购人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等内部决策机构均已批准按照本
合同之约定认购浙江东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浙江东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本次发行相关事
宜已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的批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成功;
(2)公司未能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
期内发行股票导致批复文件失效。
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
划,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完成后,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农批市
场运营管理的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财务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整
体盈利能力,为公司业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东方集团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控股股东对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心及其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保障
公司的持续发展。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本实力,
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同时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助力可
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内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针
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