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 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3-03-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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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3-016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TCL中环”)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
资金总额预计为不低于人民币65,000万元,不超过70,000万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
购股份专用账户。
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持股对象、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相关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
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简称“《自律监管第9号》”)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但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
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程序后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自律监管第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62.96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
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
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6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回购
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2.9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
股份数量约为1,111.82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4%;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1,032.4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
满:
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法披露之日内;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上限金额人民币70,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2.96元/股测算,预计
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111.82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53,752      0.05%        12,771,922      0.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30,079,947     99.95%     3,218,961,777     99.60%
   总股本        3,231,733,699    100.00%     3,231,733,699    100.00%
 注:总股本以自主行权前的总股本为基准计算。
  若按回购下限金额人民币65,000万元,回购A股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62.96元/股测算,预计
本次回购数量约为1,032.40万股。如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
定,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53,752      0.05%        11,977,767      0.3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30,079,947     99.95%     3,219,755,932     99.63%
   总股本        3,231,733,699    100.00%     3,231,733,699    100.00%
 注:总股本以自主行权前的总股本为基准计算。
  本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
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
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
坚定信心。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79.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为316.72亿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30亿元。若此次回购
资金7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经核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股权激励行权获得公司股票,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本次股份行权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经问询确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
期间暂不存在增减持计划。
  (十)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在回购期
间、未来六个月内暂不存在其他减持计划。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三年内实施,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具体由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决定。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
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
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一)本次回购已经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
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已经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等与本次回购相关的文件。
  三、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0899991341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材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
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65,000万元,不超过70,000万元,资金来
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四)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将公告未能实施
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6)公司若后续涉及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
序并进行合规披露。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
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三)公司此次回购股票如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未能经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
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四)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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