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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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2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告
二、涉及诚通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3
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委托单位: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 系 电 话 : ( 010 ) 858866 80
传 真 号 码 : ( 010 ) 858866 90
网 真 号 址 : http://www.Re anda.com
关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3】第 2018 号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冠豪高新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冠豪高新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广东冠豪高新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以
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冠豪高新公司的责任。
我们在抽样基础上对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与我们审计冠豪高新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
冠豪高新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
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对冠豪高新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执行审计,以及将后附的汇总表所载项目金额
与我们审计冠豪高新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时冠豪高新公司提供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外,我们没有对后附的汇总表执行任何附加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冠豪高新公司 2022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
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冠豪高新公司为 2022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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