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安新材: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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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
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飞、曾德长、李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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