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资料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我们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事会董事候选人。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
现其具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
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分了解了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和健康状况等
情况,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能力和条件。
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肖明建先生和宋仁涛先生为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谢纪刚、柴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