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王路先生资格、提名程序及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王路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路先生的任职资质、专业经历、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其岗
位职责的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刘耀辉 王艳华 张功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