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第八届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及相关文件,对聘任人选的任职资格、经营管理经验、专业业务
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司章程》等规定,聘任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水平,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
秘书任前培训并完成测试,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任前培训证明》,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阳贤先生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格备案审
核。
会秘书,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谭 学 蔡镇疆
甄卫军 高 丽
二○二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