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水渔业 2022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水渔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葛伟杰 联系电话:010-60833477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左君 联系电话:010-6083836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 是
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0次
的次数
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 是
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是
度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 是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 是
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控股
改情况 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
于避免与中水渔业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执行
进展情况的函》,承诺将继续全面履行前次承
诺函相关事项,并对其中相关事项作出了进
一步的明确约定:“(一)自本承诺函出具之
日起 6 个月内,先行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对
中水公司金枪鱼板块业务进行实际管理。
(二)目前,中国农发集团从事或者涉及远
洋渔业的企业划分为 3 家:中水渔业、中水
公司、舟渔公司。在坚持“中水渔业在集团
远洋渔业板块中的战略定位不变,集团持续
推进远洋渔业重组整合、将优质资产注入中
水渔业的目标不变”这一原则的基础上,中
国农发集团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 18 个月
内,按照依法合规原则,完成旗下远洋渔业
的资产的梳理及整合申报工作,保障上市公
司股东的利益…….”
关于上述承诺第一款,2022 年 6 月,中
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中国水产有限
公司、中渔环球海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和烟
台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已经委托中水渔业对上
述三家公司金枪鱼板块业务进行经营管理,
并就此事宜签订了托管协议。
关于上述承诺第二款,截至本报告出具
日,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
仍在持续推进承诺事项履行,后续将会依据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 无
论意见
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与中水渔业同业竞争
的承诺履行情况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收到控股股东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避
免与中水渔业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执行进展
情况的函》,承诺将继续全面履行前次承诺函
相关事项,并对其中相关事项作出了进一步
的明确约定,以促进中水渔业健康持续发展。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农业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正在持续推进上述承诺
事项履行,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督促控股
股东按计划推进上述承诺履行事项并按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合规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1 月 1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持续督导关注
事项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执行
变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且本公司作为上 中
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将尽可能
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
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
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
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
交易价格,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
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等规定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二、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
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资金、资产
的行为,不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分、子公
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
提供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 。三、本公司
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
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
回避表决的义务。
司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承 诺 , 新 《关于进一步避免与中水集团
(以下简称"中国农发集团")在《关于 承 诺 正 常 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有
进一步避免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 履行中 关事项的函》中所做出的承诺
司同业竞争有关事项的函》中承诺:一、 未能如期完成,为此控股股东
中水渔业是中国农发集团发展战略确定 中国农发集团已于 2016 年 3 月
的集团远洋渔业主业发展和整合的平 23 日重新做出了《关于避免与
台,是远洋渔业板块发展规划实施的主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同
体。中国农发集团按照"一企一策、成熟 业竞争相关解决方案》的承诺,
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持续推进远洋 公司并于 5 月 20 日召开 2015
渔业重组整合,将经营业绩良好、符合 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了此承诺
上市条件的资产注入中水渔业;二、中 事项。2021 年 12 月 24 日,中
国农发集团从事或者涉及远洋渔业的企 国农发集团就 2016 年 3 月 23
业划分为 4 家:中水渔业,中渔环球(包 日出具的有关承诺,进一步明
含中水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资产)、中水 确如下:
(一)自本承诺函出具
公司(持有中渔环球 100%股权及除中渔 之日起 6 个月内,先行采取委
环球之外的保留资产)、中国水产舟山海 托管理方式,对中水公司金枪
洋渔业有限公司;三、拟注入资产原则 鱼板块业务进行实际管理。
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二)中国农发集团承诺自本
益率的平均值不低于 10%。 函出具之日起 18 个月内,按照
依法合规原则,完成旗下远洋
渔业的资产的梳理及整合申报
工作,保障上市公司股东的利
益。
(三)如本公司及实际控制
的下属公司遇到中水渔业主营
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机会,本公
司及实际控制的下属公司承
诺,在中水渔业同意接受的情
况下,将该等业务机会让予中
水渔业。同时,本公司与中水
渔业协商一致并经必要的决议
程序,可利用本公司的品牌、
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
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中水渔业
的业务发展需要、但暂不适合
其实施的业务或资产。本公司
在转让培育成熟的业务时,中
水渔业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
买的权利。本公司承诺,除前
述情况外,本公司未来不会在
自身新增与中水渔业构成同业
竞争的相关业务。
(四)本公司
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收
益将归中水渔业所有;若因此
给中水渔业造成损失的,由本
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履行上述承诺,中国水
产有限公司、中渔环球海洋食
品有限责任公司和烟台海洋渔
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委托中水
渔业对其金枪鱼板块业务进行
经营管理,已经于 2022 年 6 月
至此,解决了金枪鱼同业竞争
问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国
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上市
公司正在持续推进上述剩余承
诺事项履行,后续将会依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
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
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对 2020 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
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
四条的规定。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
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
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
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
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
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
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 权 和 广 州 汤 臣 佰 盛 有 限 公 司
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
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
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
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
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规定。
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
星在保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
务咨询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
以及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
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
生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
事长陆文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
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
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
订)》相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
理华松鸳、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
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