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 云天化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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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2023-021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筹集公司发展项目所需资金,公司拟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方式募集所需资金。2022 年 11 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
议案。近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
册制相关制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监管政策发生
变化,为确保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
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一)基本假设
    假设前提(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所用的示意性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未来的盈利预测或现金分红的计划。本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业绩取
决于国家宏观政策、市场状况的变化等多重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
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 50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为准)                               ,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34,754,087 股增至 2,384,754,087
股;
生重大不利变化;
股东的净利润为 684,065.8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664,088.11 万元;假设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2)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上升 30%,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增加盈利 30%;(3)
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下降 30%,
比增加亏损 30%;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及股权激励等的影响;
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测算过程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83,475.41   183,475.41   238,475.41
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664,088.11   664,088.11   664,088.11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73         3.73         3.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73         3.73         3.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17%       33.41%       31.4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上升 30%,2023 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增加盈利 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664,088.11   863,314.54   863,314.54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73         4.85         4.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73         4.85         4.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17%       41.36%       39.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假设公司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下降 30%,2023 年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 2022 年相比增加亏损 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664,088.11  464,861.67  464,861.67
 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3.73        2.61        2.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3.73        2.61        2.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0.17%      24.62%      23.1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
  (3)本次发行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
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          ;
  (4)本次发行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
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
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
会相应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
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
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序                   项目实施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号                    主体    (万元)            (万元)
        合计           -      675,080.84        50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
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
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及拓展,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
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并能
优化公司的主业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口径总资产规模为
步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
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拥有磷矿资源,从事磷矿采选及经营;从事化肥的研发、制
造与销售业务;依托磷矿资源发展磷化工、氟化工相关产业;发展以
聚甲醛为主要产品的工程材料产业;结合主业开展商贸物流业务。本
次募集资金将投资建设聚能新材 2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和天安化工 2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以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是国内磷化工龙头企业之一,现有磷矿原矿生产能力 1,450
万吨/年,企业湿法磷酸产能约 260 万吨/年(折纯)
                          ,其中工业级磷酸
一铵的产能为 28 万吨/年,85%工业级湿法精制磷酸装置产能为 20 万
吨/年,双氧水装置产能 20 万吨/年,为磷酸铁项目运行提供充足的原
料支撑。本次拟实施的磷酸铁项目作为传统磷化工行业的延伸,
                           “磷
矿—精制磷酸—磷酸铁”产业链与公司现有磷肥、磷化工产业链高度
契合,能有效提升公司磷资源整体配置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磷化工
产业一体化、高端化、精细化水平;磷酸铁产品下游用于新能源电池,
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相关项目将增强公司产品市场竞争优势和盈利
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的资产收益水平。
  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
资产负债率为 69.75%。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部
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利于增强公司资
本实力,降低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
储备情况
  公司历来重视人才培养和储备,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形成一支高素
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和优秀的技术团队,造就了一批核心骨干人员和产
业工人,形成了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高度敬业的人才队伍。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磷酸铁项目为公司主营业务的延伸及拓展。公
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强
人员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在原料技术保障方面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作为国内大型
化肥生产企业,公司目前已具备成熟的高纯度磷酸一铵生产装置和
生产经验,是目前国内少数完全掌握湿法磷酸溶剂萃取法生产工业
净化磷酸企业之一,在湿法净化磷酸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可
为磷酸铁生产提供稳定、具有成本优势的主要原料。
  公司在磷酸铁生产方面有充分的技术保障。公司研发中心集中
公司优势研发力量,组织开展了磷酸铁前驱体合成产业化技术开
发,对磷酸铁前驱体产业化生产技术进行了全流程系统开发及验证
评价,对产品指标及电化学应用性能进行了全面测试,获得了成熟
可靠的磷酸铁前驱体产业化技术。依托已建成 10 万吨/年磷酸铁装
置,对磷酸铁产业化项目工程设计进行了系统优化,在产业化技术
开发基础上,结合公司实际以及磷酸铁前驱体技术发展方向,对公
司磷酸铁前驱体项目进行了有效技术提升,为公司磷酸铁前驱体项
目的落地实施以及保持长期的市场竞争力,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技术
保障。
  此外,公司在“磷矿采选—湿法磷酸精制—磷化工”全产业链
的新技术研发、高效生产运营和安全环保管理等其他生产技术方面
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依托技术创新能力强和敬业度高的技术
队伍,为公司不断提升生产管理和装备运营技术的提供坚强保障。
公司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均有良好的技术储备。
  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造就了锂电池巨大的市场需
求,而磷酸铁锂因拥有较高的循环寿命和良好的安全性等优势,更适
合作为动力锂电池和储能锂电池的正极材料,本次募投项目生产的磷
酸铁正极材料前驱体为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原料。随着产能的释放和下
游磷酸铁锂的需求增长,我国磷酸铁产量持续上涨。根据 QYR(恒州
博智)统计数据,2021 年我国磷酸铁的产量达到 33.37 万吨,同比增
长 164.72%,2022 年上半年我国磷酸铁产量总计为 24.2 万吨,同比上
涨 112%。尽管如此,由于下游磷酸铁锂的需求强劲,国内磷酸铁市
场仍然呈现供不应求的状态,各家企业开工率接近满产。同时储能产
业是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相关鼓励政策的加
速出台为储能产业大发展铺路,推动行业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而公
司前期投资并投产的 10 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亦为公司积累了较为充分
的市场储备。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
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
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
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
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
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
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
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
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
加速发展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发行导致
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化肥的研发、制造与销售业务;拥有磷矿资源,从
事磷矿采选及经营;发展以聚甲醛为主要产品的工程材料产业;结合
主业开展商贸物流业务。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磷酸铁项
目及偿还银行贷款,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
业务的技术水平,从而提高核心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有效防范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并进一步加强
成本控制,对发生在业务作业和管理环节中的各项经营、管理、财务
费用,进行全面的事前、事中、事后管控。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
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
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
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
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
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
条款,并制定了《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
年-2025 年)
        》,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
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
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格规定,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并
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
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
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保证云天化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云天化集团出具《承诺函》并承诺如下:
  “1. 本企业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
使股东权利,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
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做出相关处罚或
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消费活动;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
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
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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