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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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8日上
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交汇处,安徽省天长市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4,392,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1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为 19,801,759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80,935,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6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为6,345,1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82%。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的 中 小 股 东 共 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89,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8,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89,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8,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89,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8,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89,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8,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89,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8,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89,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8,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89,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8,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89,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8,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89,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8,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389,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798,3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8%;反对 3,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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