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Jintian Copper(Group) Co., Ltd.)
会
议
资
料
股票代码:601609
股票简称:金田股份
金田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金田股份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
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
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
二、本公司董秘办具体负责股东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应自
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在签到时在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大会
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未经登记的股东临时要求发
言或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会议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
名及所持股份总数。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发言次数原则上
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在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
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五、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
股东的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
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采用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
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
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请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七、为保证会议顺利进行,请与会人员将您的手机关机或调为振动。为维护
股东大会会场秩序,在股东大会现场不得拍摄、录音、录像。未经本公司许可,
不得将股东大会相关图片、录音、录像发布于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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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二)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3 年 3 月 15 日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城西西路 1 号三楼多功能厅会
议室
(五)参会人员: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等。
(六)主持人:董事长楼国强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签到;
(二)宣布到会股东(或股东大会代表)人数和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宣
布股东大会开始;
(三)现场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五)宣读会议议案:
议案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六)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七)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宣读投票结果和决议,出席会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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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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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公司考虑自身实际状况,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公告。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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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完成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债
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
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
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
回售、债券利率、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
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
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
议、申请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相
关发行申报事宜;
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的申报
文件、回复问询,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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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
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
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
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
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
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除第5项、第7项至第9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
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