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苏州科阳增资扩股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增强资本实力,推进产业升级,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激
发发展潜力,苏州科阳公开征集投资方,科力半导体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寻求外部战
略合作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次增资已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挂牌底价高
于评估价值,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 2.74693 元确定增资价格,经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公开征集投资方,由 20 名投资方以联合体形式成功摘牌,该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岳修峰 牛丹 解清杰 周洪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