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矿股份: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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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矿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
通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208 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
(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3 年 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35 号)“第三章再融
资及并购重组之第三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8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
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本次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
重点提示如下: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
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
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
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
为准。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 2023 年 3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
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
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
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32,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包
销基数为 32,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
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6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
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
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
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六个月(按一百八十个自然日计
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和存托凭证的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
统计。
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债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
影响的事件,本次可转债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兑付风险。
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
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
本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
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发行提示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浙矿
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51 号”文同意注册。
《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告》已刊登于 2023 年 3 月 7 日的《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现将
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共计 3,200,000 张,按面值发行。
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
数量。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
所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37”,配售简称为“浙矿配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3,200,000 张,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总额的 100.00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
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70837”,申购简称为“浙矿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
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
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
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日)。
首日即可交易。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9 日
(T 日)9:15-11:30,13:00-15:00。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 A 股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2000 元可转债的
比例,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
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837”,配售简称为“浙矿配债”。原股东除可参加
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原股东持有的“浙矿股份”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登记公司配股业
务指引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23 年 3 月 9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
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申购手续
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370837”,申购简称为“浙矿发债”。参与本次网
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
位,超过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
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浙矿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网上投资者在 2023 年 3 月 9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申购中签后应根据《中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9,600.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
发行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
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
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办公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林为民
  电话: 0572-6955777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 021-23185172
     发行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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