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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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九丰能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437 号)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96.986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4.5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2,868,268,267.6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 440C000266 号”
                                  《验资报告》。公司
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购建 2 艘 LNG 运输
船”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因项目实际执行以及公司战略规划发
展等需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
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
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 1 艘 LNG 运输船;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终止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 1 艘 LNG 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 106,368.15 万
元人民币),变更募集资金 46,032.63 万元人民币投入“购建 1 艘 LPG 运输船”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者
船运”),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 60,335.52 万元(不含账户
利息)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暂未确定具体投向。
     经上述实施主体调整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金金额
             总计           272,851.04    267,736.30    /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 LNG、LPG 属于大宗商品,且境外采购货值较大。
随着近年能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及各子公司清洁能源业务营运资金需求相
应增加。此外,公司在战略层面积极推进清洁能源业务升级与转型,围绕清洁能
源上下游布局能源服务业务与特种气体业务,公司产业链持续延伸,业务规模不
断扩大。结合公司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的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公司经审慎研究,拟使用上述“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 30,000.00 万
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将“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中的 3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和营运资金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本次使用未明确投向的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现
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及其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
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沈璐璐             陈晓静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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