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
证报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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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3)第 440A001337 号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能源”)
截至 2023 年 3 月 2 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
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九丰能源董事会
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九丰能源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
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
《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九丰能源实际情况,
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九丰能源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3 年 3 月 2 日止九丰能源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
规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到位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向 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 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
的募集配套资金款 1,181,200,000.00 元。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币 1,181,200,000.00 元,其中汇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城国际支行(账号
州华南支行(账号 44082601040014165)人民币 81,200,000.00 元。本次发行过程中,
本公司应支付承销费、律师费、验资费、证券登记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其他费用含
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21,031,800.00 元,其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1,190,479.25 元,实
际不含税发行费用 19,841,320.75 元。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0,158,679.25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专字(2023)第 440C001052 号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
验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