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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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制定本制度,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及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或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有效规避或降低公司经营产品
价格波动以及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带来的对公司未来购买和销售液化石油气、天然
气、甲醇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影响及间接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结合采
购和销售计划,在相关期货和衍生品市场买进(卖出)与现货数量相匹配,交易
方向相反的相关产品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合约,以期在未来某一时间,通过卖出(买
进)期货与衍生品合约,补偿因现货市场价格不利变化带来的损失,以保障公司
采购和销售产品带来合理稳定利润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 原则
  第四条 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是管理现货价格风险的手段和工具。公司从
事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以规避价格波动及风险防范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设立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
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经营产品相同或直接影响
该产品定价(定价挂钩)的期货品种、期权品种等金融衍生品。
  第七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原则上不能超过与供应商或客户签订的合
同约定交易数量,年度套保规模不应超过公司年度经营规模总量 70%的比例。
  第八条 期货与金融衍生品的持仓时间应与公司实际采购或销售对应的期间
相匹配,不得明显超出或短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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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十条 各事业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需要提供对应的现货信
息及材料:
 (一)卖出套保需有对应的库存现货、在途现货或采购合同等能证明采购价
格已确定但销售价格未确定的存在价格风险敞口的证明材料。
 (二)买入套保需有对应的下家采购订单、供货计划或销售合同等能证明销
售价格已确定但采购价格未确定的存在价格风险敞口的证明材料,或有常备库
存需求,且期货采购价格优于现货采购价格的证明材料。
 (三)专项套保需有对应的现货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主体。
  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方案内进行,
不得超范围操作。具体审批权限按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规定
执行。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期货领导小组和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具体执行,期货
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各事业部套保方案,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在授权额度内开展套
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各项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套保方案内
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四章 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行使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分管财务、风控、衍
生品副总经理,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人。
 第十四条 期货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召开期货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按相应权限
提交审议;
 (三)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对已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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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方案的执行;
 (四)负责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
则和方针;
 (五)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六)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五条 开展套保业务的各事业部设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作为具体期货套
保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套保管理办公室在期货领导小组下开展工作,期货套保
办公室负责人由事业部总经理兼任。
  第十六条 套保管理办公室职责为:
 (一)制订、调整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方案,并报期货领导小组审批;
 (二)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三)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四)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资金调拨员、会
计核算员和二级风控员岗位。各岗位人员分别在财务、资金、风控部门内设。
 (一)各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交易指令、对已成交的交易进行跟踪和管理,编制期现货台账等;
始资料、结算资料等;
收付款;
结算网站进行帐务核对;
审核期货和衍生品账户资金划转事宜。根据经批准的套保方案监督跟踪每笔交易
的执行情况,并可直接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风控工作。审核期现台账是否正确,
跟一级风控员双向汇报风控相关工作等;
 (二)套期保值办公室各岗位人员应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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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能够相互监督制约。
 第十八条 公司设置一级风控员岗位,期货领导小组授权一级风控员负责统筹
公司各事业部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控制事宜。一级风控员直接对公司期货领导小
组负责,岗位不得与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联岗位交叉。
 (一)一级风控员岗位职责权限如下:
办法、及管理工作程序;
组汇报相关风控事宜;
制度等;
估;
若事业部处理风险不及时,将在期货领导小组授权范围内对期货持仓进行强平;
周上报期货领导小组;
               第四章 授权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与期货及衍生品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有关合同
管理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
     第二十条 公司对境内和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
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授权期限。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书由公司董事长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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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被授权人员应当在授权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
该权利。只有授权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才能行使该授权书所列权利。
 第二十二条 如因各种原因造成被授权人的变动,授予权限应即时予以调整,
并应立即由授权人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被授权人自通知之时起,不再享有原授权
书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业务流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如下:
  (一)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结合公司近期经营规模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
情,会同交易员、各级风控员制定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方案,经二级风控
员、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一级风控员先后审核,再报经公司期货领导小
组、董事会(如需)、股东大会(如需)批准,全部审批通过后才能执行,套保
方案未审批完毕不得提前执行。
  (二)套保方案应包括现货及期货、衍生品两方面内容:
仓储地点,是否参与交易所交割、购销合同等;
间、交易数量、套保比例、资金计划、风险分析、风控措施、止盈策略、止损策
略(如比例、额度、价格)等。
员审核,并知会一级风控员后,再经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及公司财务部相
关主管审批同意后交资金调拨员执行付款。会计核算员根据银行的单据进行帐务
处理。交易员根据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期货和衍生品经纪公司
下达交易指令。
交易系统生成的交易账单打印并传递给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二级风控员
进行审核,并知会一级风控员。
风控员和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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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同意后,进行帐务处理。会计核算员每月末与交易员核对保证金余额。
订单的实际采购情况拟订平仓或交割方案,报期货领导小组批准后参照上述流程
执行。
              第六章 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
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化解风险。
 (一)公司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
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
期货经纪公司,经资格审查后推荐给期货领导小组作为候选单位;
经纪公司签订经纪合同书,并办理开户手续。
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报告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来
决定是否更换经纪公司。
取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追加保证金的风险。
公司的期货与金融衍生品交易是否按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执行,各操作环节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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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套期保值内控制度的规定;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期货领导小组并及时纠正,
并视违规程度上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事后处理。
核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操作是否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执行,同时检视
操作中的潜在风险点并主动规避,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二十五条 公司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交易员应于每天收市后将持仓情况(合约、数量、方向、成本等)、盈亏情
况、占用保证金、结算保证金、对应的现货情况、计划建仓情况、期货账户资金
情况(初始保证金、资金划转情况)等,形成专门报告或标准帐表,并及时上报
各级风控员、公司期货领导小组。
 (二)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与止损机制:
或发生异常波动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级风控员,
预防可能出现的亏损风险;
情况针对各类期货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
在持有的金融衍生品头寸接近亏损时,交易员须高度关注并及时告知套期保值管
理办公室;在发生亏损后并需要追加保证金时,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应立即向期
货领导小组报告,期货领导小组在 24 小时内进行分析并做出决策,视对市场后续
行情的判断决定是否追加保证金,以避免被强行平仓的风险,或者提前止损平仓;
若亏损达到交易方案中设置的止损限额时,应该立即按止损策略执行平仓程序,
以最大限度减少公司损失;若所有金融衍生品头寸亏损总额达到年度止损限额时,
应立即停止当年套期保值操作。同时,及时向公司风险管理中心及董事会秘书报
告。
 (三)应特别注意以下可能要求追加保证金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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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套期保值交易存在违规操作时,应立即向期货领导小组汇报。同时,期货领导小
组立即终止违规人员的授权手续,并及时调查违规事件的详细情况,制定和实施
补救方案。
 (四)风险处理程序:
参加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
 (五)交易错单处理程序:
和衍生品经纪公司,并报告各级风控员、期货领导小组,责成经纪公司采取相应
处理措施,再向期货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损失;
办公室负责人,并下达相应的指令,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少错
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及时通知各级风控员。
保值管理办公室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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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信息。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
时披露。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
后适用前述规定。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应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
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
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事项的对外披露事宜。公司参与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人员均为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义务和责任向公司董事会秘
书报告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情况。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于月初向期货领导小组提交上月套期保值
业务报告,包括上月新建仓位状况、总体持仓状况、结算状况、对应的现货经营
情况、套期保值效果、未来价格趋势及相关分析。
  第二十八条 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应遵守以下汇报制度:
 (一)交易员每次交易后向套期保值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各级风控员、公司期
货领导小组报告每次新建头寸情况、持仓情况(合约、数量、方向、成本等)、
盈亏情况、占用保证金、结算保证金、对应的现货情况、计划建仓情况、期货和
衍生品账户资金情况(初始保证金、资金划转情况)及最新市场信息等情况。
 (二)交易员和会计核算员分别根据每次交易情况建立套期保值统计核算台帐
并向财务总监及各级风控员报告汇总持仓状况、结算盈亏状况及保证金使用状况
                          具有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等信息。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
务档案、境内和境外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
文件等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5 年。
              第九章 保密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套
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境内和境外期货和衍生品
交易有关的信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定期披露及临时披露内容由期货领导小组
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
人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风险由公司承担。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的资金拨付、
下单交易等行为,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担
个人责任;公司将区分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公司风险管理中心报董事会及
时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开展期货套保业务的各
事业部根据本制度制定期货套保业务内控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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