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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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盛新锂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前,经认
真审阅相关文件,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
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
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 毅          马 涛             黄礼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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