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瀚叶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100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3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
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瀚叶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朴鑫 指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股份竞拍导致其控制
的股份数将由0股变为345,575,226股,控制的
股份比例将由0%变更至11.09%。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 100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苏州青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 许晶辉
认缴出资额 1400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MAC5XDCPX1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
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成立日期 2023-01-18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永钢大道 100 号
二、股权结构
主要股东:苏州青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本的39.29%;上海永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4,9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许晶辉 男 中国 上海 否
人委派代表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
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义务披露人张家港朴鑫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自身发展规划需
要,以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345,575,226股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
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0%。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获得
控制的股份比例将由0%变更至11.0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4日10时至2023年2月5日10时在“淘宝
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上市公司股东沈培今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345,575,226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09%。
务人作为拍卖参与方已于2023年2月17日支付完全部拍卖款项。上海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
的《执行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分别如下:一、被执行人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
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及其派生权益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家港朴鑫所有;二、买受
人张家港朴鑫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权利过户登记手续;三、解除对
被执行人沈培今持有的345,575,226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其派生权益的所有权的
冻结,所有轮候冻结自动失效,并涤除该股票上所有设定的质押权。
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权
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不存
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瀚叶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
信息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日期: 2023年3月6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瀚叶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上市公司所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德清县钟管工业区
称 在地
股票简称 ST 瀚叶 股票代码 600226
信 息 披 露 义 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 信息披露义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南丰镇
务人名称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务人注册地 永钢大道 100 号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有 □ 无 ?
化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式(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
持股数量:0
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0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露 义 务 人 拥 变动数量:345,575,226 股
有 权 益 的 股 变动比例:11.09%
份数量及变
动比例
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3 年 3 月 3 日
的股份变动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的时间及方
式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源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 是 □ 否 ?
月内继续增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是 □ 否 ?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
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 是 □ 否 □
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 否 □
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件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家港市朴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委派代表:
日期: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