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3年3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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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对外投资
管理,控制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制度流程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负责。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二)   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维护
股东利益;
    (三)   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
    (四)   风险可控原则: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以保证资金安全。
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
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等。
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
目;
    (三)    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五)    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投资。
对公司的投资活动做出决策。
资进行决策。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出。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对拟投资项目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
分析、调研、咨询和论证。在此基础上出具投资项目建议书,向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
告。
负责人对该投资项目建议书进行讨论分析。对投资行为涉及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
其他不确定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对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及可行性进行整体评估并发表意
见。
察和调研,在初审的基础上编制正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等。涉及金额较大或
对公司股价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对外投资应由总经理亲自负责,也可委托其他公司领
导进行具体事宜的全面协调安排,但均应做到信息的保密性。
目投资的主要内容、投资方式、资金来源、投资方的出资及义务、协议主体具体情况、
投资进展、项目建设期、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以及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投资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等。
投资方案等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券业务审计评估专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定通过,公司应指定相关部门进行具体落实。
评估管理。
跟踪投资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并知
会董事会秘书,以便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投资风险。
经营管理人员、董事、监事或股东授权代表,经法定程序选举后,参与新设公司的运营
决策。
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管理规定提名和任命。
规模、对外担保等行为应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投资资产安全与合理收益。如因管理不善
造成重大投资损失的,将追究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及时发现问题,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公司认为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投
资项目进行审计。
  (一)   按照章程、合同、协议规定,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需要对现有业务进行调整;
  (三)   由于行业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实物资产无法达到原来逾期目标,或者投资
项目出现经营困难的;
  (四)   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五)   投资项目已经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或收益要求;
  (六)   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派出人员”),参与并监督被投资公司的运营决策。
在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保值、增值。
尽记录相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
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会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报表的要求,及时提供会计资料。
进行盘点或与受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
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一致。
  (一)   收购和出售资产行为;
  (二)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行为;
  (三)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
更和终止;
  (五)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六)   遭受重大损失;
  (七)   重大行政处罚;
  (八)   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抵触时,以《公
司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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