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船防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6 日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下述意见: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3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预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
《2023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是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及
正常行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需求,有利于优化
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行为。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在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 年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与上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
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喻世友 林斌 聂炜 李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