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发行保荐书
(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二〇二三年二月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释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英派斯、公司 指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江恒实业 指 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丁利荣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我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普通股 指 公司每股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指
象发行 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保荐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注:本保荐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
成。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兴林先生、欧阳凌先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
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一、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太平洋证券授权张兴林先生、欧阳凌先生为英派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
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张兴林先生:法学硕士,注册保荐代表人,现任太平洋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
务董事。先后参与或负责的项目包括华蓝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项目、仟源医药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项目等。
欧阳凌先生:管理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注册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
事投资银行工作,曾先后就职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和上海鼎衡船务有限
责任公司,现任太平洋证券投资银行业务一部二级董事总经理。参与完成了南大
光电(30034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富春环保(002479)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鑫科材料(600255)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赛股份(600540)
配股、九安医疗(002432)、仟源医药(300254)、万达信息(300168)向特定
对象发行等项目。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无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吴燕、祝灵、王一平、朱扬逸、赵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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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保荐的发行人情况
法定名称: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Impulse (Qingdao) Health Tech Co., Ltd.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华山二路369号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英派斯
股票代码: 002899
法定代表人: 刘洪涛
实收资本: 120,000,000元
成立时间: 2004年6月23日
邮政编码: 266200
电话: 0532-85793159
传真: 0532-85793159
公司网址: www.impulsefitness.com
电子信箱: information@impulsefitness.com
生产、销售钢管制品、钢塑制品及配件、健身器材及配件、气膜场馆设施
及配件、钢结构场馆设施及配件、笼式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及配件、拆装式
游泳池设施及配件、水上体育器材及配件、办公家具及配件、食品设备及
配件、太阳能产品及配件、电子设备及附件、体质监测设备、医疗器械、
康复训练器材及设备、运动地板地胶、文化体育用品(各类球、球拍、服
经营范围: 装鞋帽等)、儿童滑梯、游乐设施;体育公园规划设计、体育场地设施施
工及场地改造、市政公用工程、装饰装潢工程、建筑总承包;体育健身器
材的维修、安装及售后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技术服
务、软件服务、软件开发、体能训练技术推广、健身指导、健身咨询、信
息咨询、教育咨询、体能训练技术咨询;体育竞赛组织,体育赛事策划。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为全品类、多系列健身器材开发制造及销售、品牌化运
营的健身器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所属行
业为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4)。根据国家统计局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中的“C2443 健身器材制造”。根据《体
育产业统计分类(2019)》(国家统计局令第 26 号),公司属于“09 体育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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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相关产品制造”中的“0914 健身器材制造”。
公司自主品牌产品依据价位、功能以及使用场景的区隔,主要有中高端商用
有氧器械、中高端商用力量器械、家用器械以及户外健身器械等。
(1)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一)国有法人持股 0 0
(二)其他内资持股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0.00 100.00
合计 12,000.00 100.00
(2)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股份比例(%) 股份性质
海南江恒实业投资 有
限公司
殷富中国投资有限公
司
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青岛青英企业管理咨
询中心(有限合伙)
湖南文化旅游创业投
伙)
高 华 - 汇 丰 -
CO.LLC
合计 5,630.44 46.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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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历次股权筹资情况
报告期内历次现金分
红情况
时间 净资产额(合并口径)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
产变化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9月30日 2021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89,973.65 106,370.57 104,458.26 96,856.77
非流动资产 98,825.86 71,364.84 31,724.68 29,215.16
资产总额 188,799.51 177,735.42 136,182.94 126,071.93
流动负债 19,986.46 24,853.98 27,389.17 21,196.87
非流动负债 56,407.12 43,170.60 358.12 395.61
负债总额 76,393.59 68,024.58 27,747.29 21,592.48
所有者权益 112,405.92 109,710.84 108,435.65 104,479.4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营业收入 56,719.15 86,439.47 86,798.40 93,761.29
营业利润 3,230.72 3,995.48 4,166.94 5,419.24
利润总额 3,205.40 1,749.09 4,071.39 5,564.16
净利润 2,959.09 1,743.19 3,956.19 5,055.77
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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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2,483.89 6,220.44 11,348.18 2,876.84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39,055.16 -37,027.02 22,160.46 4,639.35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
-28,394.93 8,039.36 32,105.13 4,150.91
物净增加额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2年1-9月 2021年度 2020年度 2019年度
流动比率(倍) 4.50 4.28 3.81 4.57
速动比率(倍) 3.60 3.50 3.18 3.87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9.45 37.48 21.04 17.30
资产负债率(合并) 40.46 38.27 20.38 17.13
每股净资产(元) 9.37 9.14 9.04 8.7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3.89 6.63 4.64 4.28
存货周转率(次/年) 2.32 3.51 3.63 3.92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31 0.55 0.66 0.74
每股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元) -0.21 0.52 0.95 0.24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2.37 0.67 2.68 0.35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基 本 股东的净利润
每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每 收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0.21 0.26 0.26 0.30
股 股股东的净利润
收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益 稀 释 股东的净利润
每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收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0.21 0.26 0.26 0.30
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加 权 平 均 股东的净利润
净 资 产 收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益率(%)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2.32 2.86 2.91 3.47
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1、流动比率按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
/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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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资本”计算。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
董事会审议
程序
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
发行股票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种类和面值 面值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证
发行方式和
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
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
定价基准日、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
发行价格
得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
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
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
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
发行数量 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
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因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
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
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
发行对象及
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按照相
认购方式
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任一特定对象(以特定对象的实际控制关系合并
计算)认购的股份数应当不超过1,200.00万股,且不低于100.00万股。
在本次发行竞价实施时,上市公司发出的《认购邀请函》中将要求认购对
象作出承诺:参与竞价的合格投资者之间不得存在《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得主动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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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控制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
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
依其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
限售期 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
司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衍生取得的公司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
公司滚存利 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议的有效期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拟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24,580.98 40,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
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依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工作安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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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议案进行了补充审
议和披露,并计划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等议案进行补充审议和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证监会同意注册。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为加强对太平洋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的管理,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投资
银行项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保荐机构制定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及
并购业务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立项办法》”)、《太平洋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情况问核工作指引》、《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承销及并购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内核办法》”),对保
荐机构投资银行项目的立项、执行、问核及内核均做出相应规定。
公司保荐承销及并购业务立项委员会(以下简称“立项委员会”)是保荐承
销及并购业务项目立项的评审决策机构;公司保荐承销及并购业务内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公司风险管理部下设的内核部是公司保荐承销业
务的内核机构,公司内核委员会以内核评审会议形式负责评审公司保荐承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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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
立项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质量控制部负责,内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内核部负
责。本保荐机构对保荐项目的内部项目审核过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核、质控审核、
内核审核等阶段。保荐机构内部具体的项目审核流程如下:
(1)项目前期尽职调查
在项目申请立项前,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专职合规管理人员对拟承做的保荐承销项目与公司其他业务和项目之间、拟
承做项目的业务人员与该项目之间等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
(2)项目立项申请
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后,按照业务类型制作立项申请材料并向
质量控制部提交。经质量控制部审核,认为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材料完备且符合召
开立项评审会议的标准后,质量控制部将会议通知、立项申请文件等材料送达各
立项评审小组成员。
(3)项目立项评审会
立项评审小组由立项委员会中 5 名委员组成,立项申请获参加评审成员通过
票达 4 票以上(含),视为立项评审会议表决结果为通过(含有条件通过)。
质量控制部将立项评审小组表决结果报立项委员会主任进行复核。立项委员
会主任复核后形成立项评审结论,由质量控制部将立项评审结论通知项目组。
经审核同意立项的项目,保荐机构与客户签订协议,安排包括保荐代表人在
内的项目组成员进场,对项目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
在项目组对已立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期间,质量控制部对项目进行跟踪和核
查,全过程监控项目执行质量。
(1)质量控制部审核
业务部门申请启动内核评审会议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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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需进行现场核查的项目,由质
量控制部进行现场核查。
底稿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部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需对质量控制
报告进行书面答复,并将答复内容提交内核评审会议。
(2)问核程序
内核评审会议召开之前,质量控制部组织完成对项目组的问核程序,并将问
核情况以问核报告的形式提交内核评审会议讨论。
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应在保荐项目的内核评审会议上向内核委员汇报问核
事项核查情况,包括主要关注事项的核查程序执行情况、核查证据取得情况、核
查结论、存在的问题等。
同时,保荐项目报送申报文件前,需按照《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业务尽职调查情况问核工作指引》要求,履行申报前问核程序。
(3)项目内核申请及受理
质量控制部完成底稿验收及问核后,项目组所在业务部门须以书面形式向内
核部提交内核申请。内核部对内核申请材料的形式、格式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
予以受理。
(4)召开项目内核评审会议
内核部正式受理内核申请后,应及时请示内核委员会主任确定内核评审会议
召开时间以及参会委员名单。内核评审会议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
(5)根据内核评审意见出具内核意见
经内核评审会议审核通过的项目,由项目组落实内核评审会议意见,并将落
实情况提交内核部。内核部负责审查落实情况,符合内核会议反馈意见要求的,
向项目组正式出具内核意见。
对于内核意见,项目组及时答复、落实。内核部对内核意见的答复、落实情
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在项目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得
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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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更新财务数据后的全套申报文件进行审核
业务部门将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更新财务数据后的
全套申报文件报送质量控制部、公司内核委员会,质量控制部、公司内核委员会
分别对项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更新财务数据后的全套申报文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业务部门将审核问询函回复报告文件及更新财务数据后的全套申报
文件上报证券交易所。
内核委员会参会委员 10 名,参与表决 10 名,无回避表决人员,符合《太平
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及并购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内核
委员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
荐承销及并购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格、条件等相关内容实施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参与表决的委员在仔细
审阅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基础上,听取了保荐代表人关于
本次发行项目的介绍,就各自关注的问题询问了保荐代表人和项目人员,并进行
了认真讨论和投票表决。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项目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该项目并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上报项目材料。
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全面实行注册制工作的安排,公司内核部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太平洋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承销及并购业务内核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仔细审阅了发
行人补充、修订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套申请文件,认为发行人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承销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向深交所上报项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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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的核查意
见
本次发行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行为。
根据上市公司的说明,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师事务所。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发行中,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
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中除依法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
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交易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规定;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
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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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
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六)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
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七)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
监管措施。
三、对本次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履行《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发行人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过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依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工作安排,公司
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议案进行了补充审
议和披露,并计划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等议案进行补充审议和披露。
因此,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了审议披
露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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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情况进
行了逐项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均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
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要求。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人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股票发行
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规定。
(3)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
式,未违反《证券法》第九条规定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
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的要求。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金融资产相关科目情况如下:
科目 金额(万元) 备注
交易性金融资产 8,021.37 购买的开放式、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其他应收款 442.65 应收的设备押金、保证金、往来款、备用金
其他流动资产 1,088.43 留抵、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长期股权投资 8.92 对北京英泰博元体育有限公司 25%股权的投资
其他非流动资产 16,869.00 预付工程款、设备款
合计 26,430.37 -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存在购买开放式、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8,021.37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上述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公司投资的北京英泰博元体育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体育
推广服务等,公司对其投资的目的系为公司体育和健康行业的推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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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产业链布局所致,因此该长期股权投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因此,最近一
期期末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参股类金融企
业的情形,不存在与公司主营业务无挂的股权投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
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符合《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中第八条,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
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
(2)经核查,发行人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和信审字[2022]第 00037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经核查,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经核查,发行人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
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
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因此,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负面清单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4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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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拟投资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124,580.98 40,000.00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
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
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
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不属于国家产能过剩行业以及
限制、禁止类产业,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非用于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也非直接或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项“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
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严重影
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
营的独立性”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均用于英派斯体育产业园建设项目,即健身器材的
智能制造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投向为公司主营业务。
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以
及第四十条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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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1)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募
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 12,000.00 万股的 30%,即不超过 3,600.00 万股(含本数),并以中国
证监会关于同意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期间长于 18 个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间隔周期符合《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四点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按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规
定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投资者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规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同意注册的决
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
以竞价方式确定。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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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符合《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4)认购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安排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5)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由太平洋证券负责承销,符合《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6)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主要股东不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直
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符合《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控制权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符合《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8)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的要求,制定了《青岛英派
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
分红的决策程序、监督机制等做了明确的约定。
(9)经核查,发行人依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了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出具和信专字(2023)第 000069
号《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综上所述,太平洋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关于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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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随着体育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于休闲运动器材和健身器材的功能等方
面的要求也日益增加,休闲运动器材和健身器材的研发与美学、人体工学、材料
学、互联网及物联网等方面技术的结合愈发紧密,行业参与者需要不断进行研发
创新,才能继续保持竞争力。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休闲运动和健身器材产
品行业,在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方面积累了多项专利和核心技术,覆盖产品设计
和生产工艺等领域。若公司未来未能将相关技术与产品紧密结合或产品研发创新
方向未能得到市场认可,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随着国内体育健身行业的快速发展,众多国内外企业加入竞争,行业竞争日
趋激烈。许多国际知名跨国公司在我国体育健身行业仍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国内
同行业公司舒华体育、康力源等也纷纷上市或准备申请上市,国内外同类体育健
身企业可能通过短期大幅降价等竞争手段,给公司业务的拓展带来一定不利影
响。
内公共健身项目建设投入受到一定程度抑制,虽然公司积极调整产品策略,但新
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营业规模及经营业绩的增长仍然带来较大压力。如果未来海
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反复,可能会严重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健身器材产品的设计开发、供应链管理、品牌营销等核心业务环节具有知识
密集型特征,建立多领域、专业化的人才团队是企业盈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公
司的成功及未来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营管理、产品开发及运营团队的规划领
导与落地执行。健身器材产品行业的竞争愈加激烈,获取专业化人才已成为行业
参与者和新入者的重要竞争手段。如果公司的核心管理与技术人员出现流失,而
公司又无法在短期内找到具有一定经验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将对公司的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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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务状况、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产品的研发设计能力是保证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关键,公司
需要准确把握消费者偏好、及时跟进信息技术变革,推出符合市场潮流的智能化、
科技化产品。虽然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方面持续投入,如果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把握
消费者需求变化趋势,新品研发和设计能力不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则存在公司
竞争力下降的风险。
公司十分重视产品的质量,建立了完善有效的研发、采购、生产及质量管理
制度,报告期内未出现与产品质量相关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情况。若
未来公司未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控制制度或消费者未按照产品说明书中的建议
以安全的方式使用产品,可能出现产品质量纠纷或安全事故等情况,对公司的品
牌声誉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钢材及钢材制品、橡塑制品、电器五金件以及
包装材料,如带钢、金属钣金件、纸箱等,该类原材料在生产成本中占有很高的
比重。2019 年以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特别是随着国家供给侧改
革的推进,加之国家生态文明战略的实施,环保监管越来越严格,受其影响,钢
铁、包装材料等健身器材主要原材料供应明显收缩,价格持续上涨。若未来受国
际经济政治局势变动和国家行业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
涨,将会对公司成本控制和转嫁带来压力,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新冠疫情爆发以后,中国率先控制住疫情,海外产能无法满足民众的需求,
我国货物出口量大于进口量。境外港口因为疫情集散速度降低,集装箱和船只周
转速度下降。受此影响,2020 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物流集装箱持续紧缺,海运费
价格持续上涨。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显示,2020 年 6 月至 2021 年 12 月,
海运费持续快速上涨。2021 年,中国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累计上涨了 101.63%,
近期虽有所回调,但仍处于高位。虽然公司境外销售主要结算方式为 FOB,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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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海运费主要由客户承担,但是海运费价格持续上涨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客户的
采购需求,并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另外,出口集装箱紧缺,客户无法
及时、足额订舱,将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口销售,降低公司的存货周转速度,提高
营业资金成本。综上,海运费持续上涨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在国内健身器材市场主要采用直营与经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报告
期内,经销收入占公司收入的比例均在 30%以上。经销商在公司销售网络的扩张、
与终端消费者的接触沟通、后期的安装维修以及品牌形象的维护中均发挥了一定
作用。虽然公司强调经销网络的规范运作,注重对经销商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对
经销商的服务水平,但若个别经销商未按照约定进行销售、宣传,或者未来公司
管理及服务水平的提升无法跟上经销商数量增加的速度,则可能出现对部分经销
商管理和服务滞后,从而对公司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自设立之初,公司即开始为国外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 OEM/ODM 业务。
随着国内业务的持续开拓,公司收入结构趋于均衡,但国外业务仍然占据公司业
务的较大比例。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1-9 月,公司外销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13%、74.10%、65.51%和 72.95%。国外业务受国家出
口政策、出口目的地国进口政策与经济状况、货币汇率以及国际健身器材市场变
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国外业务发生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外销业务主要通过美元结算。报告期内,公司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31.51
万元、1,424.90 万元、399.12 万元和-1,774.43 万元。公司及时关注市场汇率,
并在汇率出现一定幅度波动时及时与客户协商调整销售价格,但随着公司销售规
模的扩大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的增加,可能带来较大金额的汇兑损失,从而
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国际市场销售业务为公司重要的业务板块
组成部分,随着公司国际业务销售规模的扩大以及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的增加,
如公司出现汇兑损失,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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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 24,066.00 万元、13,347.33 万元、
公司大部分客户的信誉情况良好,但是如果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力度不足,仍
有可能出现货款回收期延长、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甚至出现客户信用状况恶化
导致产生坏账损失等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813.36 万元、17,321.07 万元、
针对 OEM/ODM 业务,公司采取订单式生产模式。国际业务部门在取得国
外客户订单后,向制造部门下达产品需求。生产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生产主计划并
细分到日计划,同时生成生产物料需求计划,制造部门据此安排生产。针对国内
外的自主品牌业务,公司采取库存式生产方式。由国内外业务部门根据销售预测,
下达生产指令,进行生产。受国内外疫情影响,产品运输周期有所延长,且境外
港口因为疫情集散速度降低,集装箱和船只周转速度下降,公司近几年存货备货
量也有所增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下降导致备货的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且其
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则需要对该部分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不利影响。
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所得
税及小型微利等优惠政策等。2020 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有
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公司在 2020 年至 2022 年享受所得
税 15%的优惠税率。如未来税收优惠到期,公司未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将无法继续享受 15%的优惠所得税税率,未来适用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将会
对公司的净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如果国家或地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等所得税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公司不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
件,使得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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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经过公司充分市场调研以及慎重的可行性研究论
证后确定,虽然公司在技术储备和研发、人员配备、市场调研、企业管理、产品
研发等方面均有所准备,但不排除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等因素
变化的影响,可能出现市场需求或市场偏好变动,从而出现项目实际经济效益不
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风险。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
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建设、市场开发滞后于公司产能增
长、项目达产延迟等不确定情况,最终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周期延长、投
资超支、投产延迟,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助于公司做大资产规模,增强资本实力,进一步优化
资产负债结构,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但由于新建项目需要一定
的建设期,建设投资额度大,项目成熟、实现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
产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
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并进而
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然而,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国家
宏观经济形势、重大产业政策、全球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
的心理预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
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
有充分的认识。
本次发行将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
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
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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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须取
得交易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能否取得上述核准或注册,
以及最终取得核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分析和评价
(1)全球健身器材市场情况
根据产品类型划分,全球健身器材市场分为有氧健身器材、无氧健身器材及
其他健身器材。2016 年至 2019 年,全球健身器材行业市场规模从 102.96 亿美元
增长至 114.96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3.74%,其中,有氧健身器材年复合增长
率为 3.95%,无氧健身器材年复合增长率为 3.62%。跑步机、椭圆机等有氧健身
器材 2019 年较 2018 年增幅达到 3.92%,占全球健身器材市场规模的 56.56%。
得益于各国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全球健身器材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从健身器材消费市场来看,美国、欧洲健身产业起步较早,健身器材消费市
场规模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中国健身意识普及较晚,健身器材消费市场规模较小,
未来成长空间较大。健身是欧美国家尤其美国的硬核需求。全球健身器材需求中,
北美、欧洲、亚洲、大洋洲的占比分别为 35.00%、30.00%、20.00%和 10.00%,
北美和欧洲合计占比约为 65.00%。
亿美元,年复合增长率为 2.31%。2016 年至 2019 年,欧洲健身器材消费市场规
模自 31.98 亿美元增加至 34.46 亿美元。得益于各国人群健康意识的提升,全球
健身器材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2020 年行业市场规模达到 116 亿美元,预计 2028
年将达到 148 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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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健身器材市场规模
资料来源:Allied Market Research,《Global Fitness Equipment Market, 2020-2027》
(2)我国健身器材制造行业市场情况
我国是世界上的重要健身器材制造国家,据智研咨询数据显示,自新冠疫情
爆发以来,我国健身器材特别是家用健身器材销售火爆。2020 年中国健身器材
市场规模为 475.20 亿元,同比增长 8.00%;2021 年中国健身器材市场规模为
口的健身器材约 455.81 亿元,结合 Market and Research 和 Allied Market Research
对全球健身器械市场规模的估算,我国出口供给量约占全球总量的
复合增长率,经推测估算,2021 年我国出口的健身器材已占全球总量的 62.90%
左右。2027 年,全球健身器材市场规模将达 194.00 亿美元,预计我国出口的健
身器材占比也将持续上升。
为了支持全民健身目标的快速实现,政府大幅增加对公共体育配套设施的采
购。2021 年 4 月,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十四五”时期全民健身设施补
短板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要和健身设施发展不
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较为突出,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需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
强人民体质,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推动健身设施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加快
建设体育强国。2021 年 8 月,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 年)
的通知》的 2025 年目标包括,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人民群众体育
健身更加便利,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公共健身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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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和社区 15 分钟健身圈实现全覆盖,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 2.16 名,带动
全国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 5 万亿元。政策指向公共健身设施采购的加大投入,有
望利好本土器材供应商。
(1)高效的产品供应体系
公司于设立之初即开始为国际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 OEM/ODM 服务。依
托多年生产积累的经验以及合理的产线布局,公司现已构建完善的“多品类、小
批量、高频次”的生产模式,通过打造“高品质、快速反应”柔性生产,满足
OEM/ODM 客户生产订单需求。
公司强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深度融合,通过先进的生产设备与信息技术,推
动产品供应体系的持续高效。公司现已配备焊接机器人、三维弯管机、魔术换粉
系统等先进的生产设备,通过提升生产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降低人工成本和
原材料损耗;公司采取自主研发和外部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优化信息管理系
统,实现生产流程各环节以及产品研发、生产计划、原材料采购和仓储物流之间
信息流与物流的快速准确流转和无缝对接,为缩短生产周期提供决策基础。
公司强调整合外部第三方资源,提升产品供应链的反应速度。针对不同的产
品品类,公司在自主生产、成品采购以及外协生产之间合理分配订单,并通过严
格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采购作业流程以及质量检验制度,有效管控采购成本与产
品质量。
(2)全品类、成系列、高品质的产品组合
经过持续不断的研发创新,目前,公司自主品牌 IMPULSE 已拥有功能、价
格差异化区隔的多条产品线,涵盖室内有氧器械、室内力量器械以及室外健身路
径、笼式足球等各式产品,能够为健身俱乐部、星级酒店、企事业单位等商用客
户提供多品类成系列一站式的健身器材整体解决方案,亦能覆盖广泛家庭用户差
异化的需求。公司丰富的产品组合有效支撑了销售市场的扩张,提高了市场竞争
力。
公司高度重视产品品质,严格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把控产品质量。公司通
过了 ISO9001 品质管理认证,公司产品质量管理系统符合欧盟认证标准;公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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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 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的起草单位之一,也
是首批取得室外健身路径产品 NSCC 认证的企业之一。截止 2022 年 9 月 30 日,
公司共取得 163 项室外产品 NSCC 认证、129 项室内产品 NSCC 认证及 8 项场地
设施产品认证。公司优异的质量管理水平获得了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认可,报告
期内公司荣获“全国产品和服务质量诚信示范企业”、“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
产品”、“维护消费者权益-3.15 满意单位”、“2021 年度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
企业”、“第七届青岛市市长质量奖”、“2021 年(第 39 届)中国国际体育用
品博览会-室外智能健身器材铜奖”、“全国健身器材行业质量领先品牌”、“全
国健身器材行业质量领先企业”等多项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及奖项。
(3)雄厚的研发实力
依托遍布全国和世界多地的销售网络和客户资源,公司产品开发团队能够准
确地获取有关市场流行趋势、销售数据等第一手市场信息,并在详尽数据分析的
基础上将其作为产品开发起点,提高产品设计的前瞻性与针对性。同时,公司积
极打造开放式的产品设计开发体系,通过向设计团队提供内部培训与参加展会、
与外部科研机构合作等外部交流机会,提升团队整体的研发能力。
目前,公司产品研发核心团队由 53 名设计师、生产工艺人员等组成,且有
发展趋势具有深入的认识和把握。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拥有各项有效专
利共 299 项,其中发明专利 26 项,实用新型专利 199 项,外观设计专利 74 项。
公司荣获了“中国工业设计十佳创新型企业”、“中国轻工业优秀设计奖金奖”、
“山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大奖赛铜奖”等荣誉,公司产品研发管理中心为“国家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4)市场领先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是国内健身器材企业中较早推行品牌化经营战略的企业之一。目前,公
司已在国内初步建立布局全国、注重服务、及时响应的经销和直营相结合的自有
品牌零售网络,并已成功将自主品牌产品打入欧洲、亚太、加拿大等多个国际市
场,依托高品质的产品与良好的客户服务,公司品牌已取得良好的知名度与美誉
度,塑造了“值得信赖的健身专家”的品牌形象。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公司重视品牌宣传与推广,积累了丰富的品牌运营经验。针对健身产品使用
特殊性,公司通过普通媒介,如综合型网站、纸媒、自媒体以及终端网点,在普
通人群中宣传、植入企业形象,培养潜在的健身器材消费群体;公司通过专业型
媒介,如赛事传播、事件营销、行业内展会,在消费群体中宣传、植入品牌及产
品专业形象,直接拉动消费。截至目前,公司赞助了“2021 年 CFC 国民体能大
赛”、“2021 年青岛市第五届运动会”、“中国赛艇协会 2020 中国陆上赛艇极
限挑战赛”、“2019 中国网球公开赛”、“2019 国际名校帆船赛”、“2017-2019
中国五人足球冠军杯赛总决赛”、“2017-2018 年中国网球公开赛”、“2017-2018
中国大学生马拉松联赛”、
“WBPF 国际健美大赛暨第二届辛健国际健美传统赛”、
“全国街头笼式足球巡回赛”、
“2015 年世界柔道大奖赛(中国站)”、
“2015-2016
年度中国门球冠军赛总决赛”等重要的竞技体育赛事与全民健身活动。另外公司
赞助了“国际柔道联合会(2021-2024 年赛季)”成为其官方合作伙伴,同时还
赞助了中超联赛青岛黄海足球俱乐部,成为青岛黄海足球俱乐部官方训练器材合
作商(2020-2021 赛季),并为 2020-2021 中国国民体能赛、第 17 届仁川亚运会、
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山东省第 24 届省运动会等赛事、青岛西海岸新区退
役军人事务局提供健身器材,取得了良好的品牌塑造效果。同时,长期以来公司
参加了众多行业大型展会,包括中国国际体育用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健身康体休
闲展览会(IWF)、FIBO China 上海国际健身与康体博览会、国际冬季运动博览
会、台湾 Tai SPO 展、德国 FIBO 展以及巴西 IHRSA 展,在行业内塑造了良好
的品牌口碑。
(5)人才队伍储备
依托多年专业制造与自主品牌业务运营经验,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人才储备,
包括核心高级管理团队、专业化销售团队以及产业技术工人等。公司核心管理成
员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多年,对于国内外健身器材行业发展趋势具有深入的
认识和把握,对于公司发展历史、企业文化亦有高度的认同感,也积累了丰富的
客户及产业链资源。
在核心管理团队保持稳定的同时,公司亦致力于管理团队的持续优化,不断
引进先进人才,为公司持续发展注入活力;同时,公司致力于学习型团队的建设,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支撑公司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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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
用于英派斯体育产业园建设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资
金压力有所缓解,有利于公司抓住产业发展的契机,为稳固主营业务奠定坚实基
础。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长期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五)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
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的储备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
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同意
担任发行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保荐其 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申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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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兴林 欧阳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许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程绪兰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许弟伟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签名:
李长伟
董事长签名:
郑亚南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兹授权我公司保荐代表人张兴林、欧阳凌,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我公司担任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本保荐机构就上述保荐代表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保荐代表人张兴林从事保荐工作如下:
(一)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
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最近 3 年内曾担任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该项目目前已拿
到注册批文。除该项目外,最近 3 年内无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已完成的其他项目。
保荐代表人欧阳凌从事保荐工作如下:
(一)最近 3 年内不存在违规记录,违规记录包括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
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2020 年中小板上市公司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
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且已完成发行、2021 年创业板上市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且已完成发行、2021 年创业板上
市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担任签字保荐代表人且已完成发行。除
上述项目,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其他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
人。
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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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期限届满止。如果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限
内重新任命其他保荐代表人替换上述同志负责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荐工作,本授权书即行废止。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兴林 欧阳凌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长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未指定项目协办人的说明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
任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本
次发行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及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根据本项目
的项目组人员配置情况及项目实际情况,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未指定项目协办
人。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未指定项目协办人,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07 号)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未指定项目协办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