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泰
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泰机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对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17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16.68万股。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46.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6,767,90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度
年产300万节大节距输送设备链条智能制造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度
合计 72,910.91 68,836.88
公司将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
设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
三、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
(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有效期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
财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于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在规定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
(五)收益分配方式
收益归公司或子公司所有。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
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的监管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其他
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
资金安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投项
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获得一定的资金收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
过4.5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在该有效期内,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在上述
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
营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
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
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
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