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3-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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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2023 年 3 月)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
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守执行: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权益;
  二、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确
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
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关
闭手机或将其调至振动状态。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3 月 10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 投 票 平 台的 投票 时 间 为 股东 大会 召 开 当 日的 交易 时 间 段 ,即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832 号保利发展广场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
   三、与会人员:
   (一)截至2023年3月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会议通知
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
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主 持 人: 董事长刘平先生
   五、会议议程:
(一)报告股东现场到会情况
(二)审议议案
   分析报告的议案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投票表决和计票
(四)与股东交流公司情况
(五)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保
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
行 方 案 的 论 证 分 析 报 告 》, 报 告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南
方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议案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3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了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
/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上述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名称需变更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同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需进行修改、完善。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
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保利
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
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
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发
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二、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三、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根据证
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
材料。
   四、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
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聘请中
介机构的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五、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
的协议。
   六、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
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
行调整。
   七、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具体
方案作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八、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
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新颁布的规定、政策、监管要求有冲突或不一致
的情形,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要求或反馈意见,对上述文
件进行修改、调整、完善。
   九、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
档 后 确 定 的发 行股 数 未 达 到认 购邀 请 文 件 中拟 发行 股 票 数 量的
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
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十、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锁定等事宜。
  十一、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二、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三、上述授权中涉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次发行后的具体
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
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
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请各位股东审议。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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