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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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与控股
股东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
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
                          )
进行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 15.017 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
增资人民币 3.897 亿元,天保控股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 11.12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天保创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4 亿
元增至人民币 25.12 亿元。
               公司持有天保创源的股权比例由 100%
下降至 55.73%,天保控股持有天保创源的股权比例为 44.27%。
天保创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本次公司
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房地产
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子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
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
性、合理性。本次增资完成后,天保创源仍由公司控股经营,体
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房
地产开发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
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
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对天保创源进
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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