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与控股
股东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
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共同对公司全资子公
司天津天保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创源”
)
进行增资,合计增资人民币 15.017 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
增资人民币 3.897 亿元,天保控股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 11.12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天保创源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4 亿
元增至人民币 25.12 亿元。
公司持有天保创源的股权比例由 100%
下降至 55.73%,天保控股持有天保创源的股权比例为 44.27%。
天保创源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本次公司
与控股股东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主要是为了支持公司房地产
业务发展,进一步满足子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
项目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
性、合理性。本次增资完成后,天保创源仍由公司控股经营,体
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房
地产开发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评估机构具有独立
性,评估假设合理,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
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
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
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对天保创源进
行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
张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