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23-015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4 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或离世,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会议同意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442,200 股。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湖北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
案》《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将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进行披露。
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内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锡元先生作
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院国资委批复通过的事项进行披露。
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止申报时间届
满,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申报。2022
年 10 月 1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登公司”)已确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
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94.42 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市。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组
织安排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时或激励对象死亡时(由其法定继承
人按规定解除限售),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 3 名激励对象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1 名激励对象离世,
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由公司对上述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 1,442,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
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 0.022%。
上述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39 元/股,鉴于公
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以公司总股
本 6,569,750,886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2.24 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
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拟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330.26 万元,
全部为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
股份类别
占股份总数 回购注销股 占股份总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票数量(股) 数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数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
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本次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
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工作变动,1 名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离世,均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资格,同意公司
回购注销上述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442,200 股。公司依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回
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结论性意见: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履行了必
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工作指引》、
《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
理办法》《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公司
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
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