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泰格: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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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29      证券简称:纽泰格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经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义先生、戈浩
勇先生、张庆先生、俞凌涯先生 4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
名熊守春先生、朱西产先生、杨勤法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拟任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
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均将采用
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
三年。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霄杰女士、独立董事沈伟先生将在本次换届选举
工作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
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纽泰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义先生,1979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年 9 月至 2009 年 3 月,就职于淮安润平工贸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2010 年 11
月至 2017 年 3 月,先后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
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977,130 股,通过淮安国义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国义)间接持有 2,991,581 股,合
计持股 37,968,711 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46%。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义
家族(包括张义、戈小燕夫妇和戈浩勇三人),戈浩勇为张义配偶之兄及持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
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戈浩勇先生,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夫(中国)有限公司、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历任生产工程
师、生产主管、销售主管、销售经理、市场高级经理、亚太区销售及市场高级经
理职务;2014 年 9 月至 2016 年 10 月,担任恩梯基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2016 年 10 月至今,担任恩梯基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0 月,担任公司董事,2020 年 9 月 25 日至今,
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戈浩勇先生通过上海盈八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6,122,6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5%。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戈小燕为戈浩勇妹妹,控股
股东、实控人、董事长、总经理张义为戈浩勇妹夫,除此之外,戈浩勇先生与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张庆先生,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限公司历任技术员、技术课长;1998 年 12 月至 2001 年 10 月,任深圳唐峰电器
实业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2001 年 10 月至 2003 年 7 月,担任上海灿坤实业
有限公司技术课长;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1 月,担任慈溪宏一电器有限公司技
术部、市场部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江苏淮阴盖克斯工具制造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 年 9 月至 2017 年 2 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庆先生通过淮安国义间接持股 478,653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60%。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俞凌涯先生,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月至 2004 年 3 月担任依纳(中国)有限公司 OEM 销售员;2004 年 4 月至 2007
年 5 月担任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应用技术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14 年 1 月
担任巴斯夫聚氨酯特种产品(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应用技术经理;2014 年 1 月
至 2020 年 12 月先后担任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全球产品管理总监、亚太区销
售总监。2022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俞凌涯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西产先生,1962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
月至 2005 年 11 月,担任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国家轿车质量监督
检验中心副总工程师;2005 年 11 月至今,担任同济大学汽车学院教授、博士生
导师、汽车安全技术研究所所长;2020 年 9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西产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熊守春先生,1968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
硕士学历。1993 年 12 月至 2000 年 5 月,担任江苏省农垦职工大学教师、系主
任;2000 年 5 月至今,担任淮阴工学院财务与会计系副教授;2019 年 6 月至今,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熊守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杨勤法先生,196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
专业,博士后学历。1989 年 9 月至 1999 年 7 月,担任浙江时代银鹰律师事务所
主任;2002 年 7 月至今担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房
地产政策法律研究所所长;2003 年 6 月至 2012 年 5 月担任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2012 年 6 月至 2019 年 12 月担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兼职
律师;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勤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
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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