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港: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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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5162   证券简称:新中港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
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谢百军先生主持。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
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
总额 36,913.57 万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
案》,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
体方案并进行逐项审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36,913.5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20%、
第六年 3.0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9.18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
明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1)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3 月 7 日(T-1 日)
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
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36,913.50 万元的部分(含中签
投资者放弃缴款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中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7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中港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0.921 元面
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
每 1 手(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完成之后,办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
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新中港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 A 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
和使用。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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