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议案及相关资
料,经认真核查,现对第五届董事长兼总经理吴玥女士辞职、公司补选第五届非独
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吴玥女士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提名
委员会成员任职以及总经理职务。吴玥女士的离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吴玥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
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董事会
已就选举新任董事长、总经理职责代行事项作出合理安排,吴玥女士的辞职不会对
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吴玥女士在
任期内辞去上述职务,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
二、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董事工作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郜 卓:_______________
闫忠文:_______________
金勇军: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