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2 次
临时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山公用事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一、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
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提供的有
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就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发生额与原预计情况存在一定差异,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利益的情况;
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予以披露。
综上,我们认可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
程》等的有关规定。
要求,补选江皓先生为公司董事将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同意将江皓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
会选举。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名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 燎
华 强
吕 慧
骆建华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