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3-015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占公司总股本的1.19%;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4 号),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 股票 30,500,000 股,上市 后公司总股本 为
例为 78.3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441,3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6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3月9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
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
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股) (%) (股) (股)
首次公开发
行网下配售 1,456,413 1.19 1,456,413 0
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
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5,541,000 78.32 -1,456,413 94,084,587 77.13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91,482,307 75.00 0 91,482,307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4,058,693 3.32 -1,456,413 2,602,280 2.1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6,441,307 21.68 +1,456,413 27,897,720 22.87
三、总股本 121,982,307 100.00 - 121,982,307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