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8 证券简称:维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3-001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公司总股本的1.27%,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9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20,000 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 54,942,396 股,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73,262,396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为 56,751,634
股,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为 16,510,762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的配售对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
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929,79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7%。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
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
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持有限售股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 0.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929,797.00 1.27 -929,797.00 0.00 0.00
首发前限售股 54,942,396.00 74.99 - 54,942,396.00 74.99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754,241.00 1.03 - 754,241.00 1.0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635,962.00 22.71 929,797.00 17,565,759.00 23.98
三、总股本 73,262,396.00 100.00 - 73,262,396.00 100.00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2月27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
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
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