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域生态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天域生态”)的独立董事,
在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为合作养殖农户提供担保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本次担保预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等有关规定。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合作养殖农户正常开展合作养
殖活动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
施,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包满珠 梅婷 吴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