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本次情况特殊,
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监事共 3 人,参加本次
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玉瑶女士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
议案》
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32,000.00 万元,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前次可转债节
余募集资金 14,992.5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超出金额为 14,992.51-32,000.00*30%=5,392.51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
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 5,4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相应调减 5,400.00 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277,600.00 万元(含 277,600.00 万元),除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各项条件,经逐项
自查论证后,公司确认进行前述调整后公司仍然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
板上市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
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32,000.00 万元,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前次可转债节
余募集资金 14,992.5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超出金额为 14,992.51-32,000.00*30%=5,392.51 万元。
鉴于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定向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
途”进行调整,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 5,4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相应调减 5,400.00 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277,600.00 万元(含 277,600.00 万元),具体如下:
调整前: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83,000.00 万 元 ( 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83,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77,600.00 万 元 ( 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77,6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方后可实施,并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
(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
行注册管理办法》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7,600.00 万元(含
市预案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事宜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
行注册管理办法》
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
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7,600.00 万元(含
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 5,4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 5,400.00 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7,600.00 万元(含 277,6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就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事宜,公司修订了《海南
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