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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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因情况特殊,经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董事共 9 人,参加本次会议
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陆小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为增强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能力,补充现有流动资金,公司及下属公司拟
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包含截至目
前公司及下属公司已使用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日常营运资金
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的结果为准。同时,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公司部分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
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
司拟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预
计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850,000 万元(该额度包含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
外担保余额),上述担保额度使用范畴包括:①钧达股份及下属公司对其他子公
司提供担保;②钧达股份下属公司对其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不计担保
额度;③由两家及以上成员单位共同提供担保的,不重复计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上述担保额
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下属公司实
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淮安捷泰日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子公司的资金实
力,提高其整体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保证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拟对淮安捷泰
进行增资,具体如下:以自有资金向淮安捷泰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条件的
议案》
   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32,000.00 万元,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前次可转债节
余募集资金 14,992.5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超出金额为 14,992.51-32,000.00*30%=5,392.51 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 5,4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相应调减 5,400.00 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277,600.00 万元(含 277,600.00 万元),除此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鉴于上述情况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各项条件,经逐
项自查论证后,公司确认进行前述调整后公司仍然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
     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32,000.00 万元,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会议、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及 2021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前次可转债节
余募集资金 14,992.51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出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超出金额为 14,992.51-32,000.00*30%=5,392.51 万元。
     鉴于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或“本次定向发行”),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
途”进行调整,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
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 5,4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相应调减 5,400.00 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
超过 277,600.00 万元(含 277,600.00 万元),具体如下:
     调整前: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83,000.00 万 元 ( 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83,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 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不 超 过 277,600.00 万 元 ( 含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277,6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方后可实施,并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
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
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
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7,600.00 万元(含
市预案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事宜编制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
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
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7,600.00 万元(含
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进行同步调整,并制定了《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鉴于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 5,4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相应调减 5,400.00 万元,调整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77,600.00 万元(含 277,600.00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就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金额事宜,公司修订了《海南
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联董事陆小红、张满良、郑洪伟、郑彤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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